-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
- 【发布文号】内政办字〔2006〕23号
- 【发布日期】2006-01-23
- 【生效日期】2006-01-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内蒙古自治区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6〕23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全面落实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不断适应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政府自身建设对政务公开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我区2006年政务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思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监督保障措施,通过创新公开方式,丰富公开内容,提高公开实效,巩固公开成果,不断开创政务公开工作新局面,更好地为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二、突出抓好政务公开的重点工作
(一)不断巩固、规范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政务公开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苏木乡镇要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成果,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要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农村牧区工作政策,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情况;旗县市区和盟市行政机关要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和监督保障措施,全面深化政务公开。要重点公开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重点项目审批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和办理,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等情况;自治区本级各行政机关要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认真抓好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划和指导工作。要重点公开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总体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办理,政府采购,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提出公开的形式和程序,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工作。
(二)加大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推行力度。要把推行办事公开制度与公用事业单位改革、增强公用事业单位活力结合起来,积极创造条件,在全区各级各类公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医院、学校和水、电、气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要努力实现全程、全面公开。公开的程序要便于实际操作,以群众方便、群众满意为标准。要把办事公开的服务范围深入到街道和社区,设立办事公开社区便民服务点。各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好试点工作。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全区公用事业单位进一步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意见。
三、进一步丰富和创新政务公开的形式
本着因地制宜、简便易行,便于群众知情和监督的原则,根据不同内容采取不同的公开形式,做到及时、真实、全面。
(一)建设平台。要有效整合和利用现有信息平台资源,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综合门户网站和各部门、各系统网站的作用,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都要建立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建立电子目录,发布政务信息,实行网上审批。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和部门,也要积极做好准备,抓好有关基础工作。要进一步强化行政审批大厅和各类行政审批中心建设,没有建立行政服务大厅或行政审批中心的地方和相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采取有力措施,争取尽快建设到位。已经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行的地区和部门,要重点抓好规范、提高工作。今年,全区行政审批项目进厅率要达到90%以上。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在适当的时候,对全区行政审批中心建设情况进行一次专门督促检查。
(二)加强宣传。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宣传工作,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组织开展好专题宣传活动。要把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报纸、广播等媒体进行解答和说明,赢得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积极推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决策,以及重大事件、重要工作等情况,要通过新闻发布等形式进行公开。要加强对机关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提高落实政务公开的自觉性,为推行政务公开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抓好典型。自治区、盟市、旗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都要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联系点,及时了解和指导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每个盟市都要结合实际,按照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建设内容,重点抓好几个示范典型,以典型的示范作用带动整体工作向前推进。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地区、各部门示范典型开展情况,评选一批自治区级先进典型。 同时,对政务公开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四、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一)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主抓的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为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要按照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安排日常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品,盟市、旗县要有专人负责,切实做到机构、办公场所、人员和经费四落实。
(二)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和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预先审核、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评议、责任追究、内部公开等各项制度,严格按程序运作,按制度办事。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要制定调研、督查、信息分析报告、会议等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程序和工作责任,实现组织指导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
(三)加强沟通与协调配合。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强化协调,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综合协调、组织推进的责任,及时把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向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法制部门要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从而形成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合力。
(四)强化监督考核。要把政务公开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力度。各级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监督检查。要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定期考评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要认真查找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对搞形式、走过场,搞假公开、虚公开、欺上瞒下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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