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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同意原江苏苏源电力装备有限公司核承压设备设计和制造资格许可证持证单位名称变更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函〔2005〕78号
  • 【发布日期】2005-10-20
  • 【生效日期】2005-10-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同意原江苏苏源电力装备有限公司核承压设备设计和制造资格许可证持证单位名称变更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同意原江苏苏源电力装备有限公司核承压设备设计和制造资格许可证持证单位名称变更的通知

(国核安函〔2005〕78号)




江苏电力装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报告》(苏电装备质保〔2005〕62号)收悉。

经审查,我局同意将原“江苏苏源电力装备有限公司”的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04)04)和制造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4)09)持证单位名称变更为“江苏电力装备有限公司”。

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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