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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
  •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6]17号
  • 【发布日期】2005-02-13
  • 【生效日期】2005-02-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

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

(甘政办发[2006]1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2?2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3?4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4?3通讯
4?4指挥与协调
4?5紧急处置
4?6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4?9次生灾害防御
4?10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2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4?13信息发布
4?14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保险
5?4调查和总结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5监督检查

7?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有感地震应急
7?2矿震和水库诱发地震速报
7?3平息地震谣言
7?4特殊时期戒备
7?5邻省震灾应对
7?6甘肃省对周边国家发生地震的应急

8?附则
8?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奖励与责任
8?4制定与解释部门
8?5预案实施时间

9?附录
9?1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9?2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1?4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立即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
省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视地震应急的需求,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州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驻甘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和重大地震灾害时,经省政府批准,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并接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场所设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大厅(兰州市东岗西路450号,省地震局院内)。
2?1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2?1?1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省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
副指挥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秘书长

省地震局局长

省民政厅厅长

兰州军区负责同志

省军区负责同志

武警甘肃总队负责同志
成员: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粮食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经委、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气象局、甘肃储备物资管理局、兰州铁路局、兰州军区、省军区、武警甘肃总队、省电力公司、中国保监会甘肃监管局、中石油甘肃销售分公司、省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甘肃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框图如下:



2?1?2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向国务院和省委报告震情、灾情,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
(2)确定和宣布临震应急或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3)统一领导全省抗震救灾工作。向灾区派出省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派遣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以下简称“省救援队”)。协调驻军派遣抢险救灾队伍。(4)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5)根据重大地震灾害应急需要,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6)及时掌握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7)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
(8)协调跨省、跨市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
2?2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是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省地震局。
2?2?1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办公室主任由省地震局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视情况和应急需要,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震情信息、灾情信息、信息发布、条件保障等组。
2?2?2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2)贯彻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市州政府、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3)协调和组织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紧急救援行动。
(4)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对有关新闻稿件进行审核。
(5)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6)承担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省地震局监测中心负责对地震信息进行检测、处理、传递和存储;省地震局将灾情、震情信息及时上报省政府、中国地震局。地震灾情速报网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灾情速报。地震宏观观测网络人员进行宏观异常调查、落实,并按规定上报。省地震局预报中心对全省各类地震监测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和震情跟踪,并及时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
3?2预警预防行动
省地震局初步定出甘肃省地震重点危险区报告中国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划定地震重点危险区,上报国务院;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后,省政府及时部署防震工作。
在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的基础上,省地震局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报告省政府;省政府决策发布短期地震预报,及时做好防震准备。
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省地震局组织震情强化跟踪工作,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告省政府;省政府决策发布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预报区所在的市州及县区市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预警预防机制如下图所示:

3?3预警支持系统
预警支持系统由省地震局地震信息服务部、地震前兆台网中心、数字地震台网中心、强震台网中心组成。
地震信息服务部提供公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及公用软硬件平台。
地震前兆台网中心负责收集和存储本省和邻省各种类型的前兆数据,为震情分析预报提供基础。
数字地震台网中心负责全省遥测台站的数据收集、数据处理及地震三要素的速报工作。
强震台网中心负责收集和存储处理我省中强以上地震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地震烈度等强震数据,适时提供震灾分布状况。
3?4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预警级别
按照可能发生地震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发布级别分为3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地震临震预警为Ⅰ级预警(红色),就是对未来10日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区域作出预报。
地震短期预警为Ⅱ级预警(橙色),就是对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
地震中期预警为Ⅲ级预警(黄色),就是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做出预报。
3?4?2预警发布
省地震局提出的本省行政区内的地震短期预测意见,报省政府决策发布;在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情况紧急时,当地市州、县区市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政府、中国地震局及省地震局报告。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如下表所示:
地震灾害
等级分级标准初判标准人员死亡
经济损失占年
生产总值比例发生在人口稠密区
地震的震级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300人以上1%以上7?0级以上重大
地震灾害
50―299人6?5―7?0级较大
地震灾害20―49人6?0―6?5级
一般
地震灾害20人以下5?0―6?0级
4?1?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由省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时接受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并请求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邻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统筹调配本省及各市州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进行搜救支援。地震应急工作按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运作程序实施。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省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并统筹调配本省及各市州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实施搜救,负责人为省政府领导同志。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省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州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并统筹调配本省及邻近市州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实施搜救,负责人为省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省政府和灾区所在市州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区市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调用本市州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实施搜救或请求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进行搜救支援;经省政府授权,省地震局组织、协调全省的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省地震局局长。
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由省政府决定。启动I级、Ⅱ级和Ⅲ级响应时,应由省政府报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国地震局。省地震应急分级响应如下图所示: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4?2?1省地震局系统的震情速报
省内发生震级大于等于4级小于5级的地震,省地震局监测中心在震后30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测定;省内发生震级大于等于5级的地震,省地震局监测中心在震后20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初步测定;对于周边省区和周边国家(国境线外200千米以内)震级大于等于6级的地震,省地震局监测中心在震后50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测定。
4?2?2省地震系统的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
震区各级地震部门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收集灾害损失情况,汇总上报省地震局,特殊情况下可直接上报中国地震局。省地震局尽快了解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震后1小时内(夜晚延长至2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省政府和中国地震局;要与震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灾情速报网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按震后1、2、6、6、6……小时的时间间隔向省政府和中国地震局报告或传真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到达后,调查、收集地震灾情,及时向省地震局报告,经省地震局汇总后,上报省政府和中国地震局;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快将现场震害图像分期按技术约定传送至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地震局指定的网址。省地震局和震区各级地震部门、地震台站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省地震局的有关电话、传真号码、指定网址见附录。
4?2?3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震区各级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政府报告并抄送省地震局和省民政厅;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省民政、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和铁道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省政府办公厅,并抄送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省地震局和省民政厅。
省地震局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外国人或港澳台人员,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省外事办公室或省台办和省港澳办,并抄送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中国地震局。经省政府同意后,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地区机构通报。
4?2?4震情灾情公告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省地震局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4?3通讯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讯方式:启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开通地震应急通信链路,利用有线、移动、卫星等通信方式,实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的情况。省通信管理局迅速了解地震灾区的通信状况并派出人员进行维护和抢修,同时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派出人员进行维护和抢修恢复灾区通信。
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地震现场应急通信保障队携带应急通信设备赶赴灾害现场,根据现场通信设施破坏情况,开通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卫星电话,保持灾害现场与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实时联络。灾区各电信运营公司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4?4指挥与协调
4?4?1I级、Ⅱ级响应
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由省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省地震应急工作;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协调地震现场的应急工作。
(1)省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省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国务院并抄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中国地震局和民政部,同时通报兰州军区、省军区和武警甘肃总队领导机关;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启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全省的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组成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
(2)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省地震应急工作。省地震局向省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并建议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经省政府批准,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省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设立部门地震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派出联络员参加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省政府领导同志召开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的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第一,协调兰州军区、省军区和武警甘肃总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第二,调遣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公安消防部队等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第三,派出省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赴灾区开展震情监测、震害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第四,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护送、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
第五,派出省气象局中心移动气象观测站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开展灾区气象监测和预报服务。
第六,组织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地区对灾区紧急支援。
第七,视情况建议省政府通过国务院向国际社会呼吁援助。
第八,视情况建议省政府请示国务院实施跨省(区、市)的紧急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或者封锁国境等紧急应急措施。
第九,视情况建议省政府向灾区发出慰问电或派出慰问团。
4?4?2Ⅲ级响应
在省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州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经省政府批准,省政府办公厅统一组织、协调全省地震应急工作。
(1)灾区所在市州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市州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省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和省民政厅,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启动市州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市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
(2)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协调全省的地震应急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向省政府领导报告震情和灾情,提出地震趋势估计并抄送省直有关部门;派出省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适时向省政府领导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当地震造成较多人员被压埋并且难以营救时,省政府办公厅向省政府领导建议派遣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经批准后,组织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赴灾区。
视地震灾区的需求,省政府办公厅协调有关部门协商对灾区紧急支援。
省政府办公厅对地震灾害现场的省直有关部门工作组和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支援队伍、保障队伍的活动进行协调。
4?4?3Ⅳ级响应
在省政府和灾区所在市州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区市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省地震局组织、协调全省的地震应急工作。
(1)灾区所在县区市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县区市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市州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和省民政厅;启动县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2)省地震局组织、协调全省的地震应急工作。省地震局向省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提出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并抄送省直有关部门;派出省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应急结束后,向省政府汇报地震应急工作。
省地震局对地震灾害现场的省直有关部门工作组的活动进行协调。
4?5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4?5?1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
(1)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建筑物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人员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和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2)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3)采取紧急防御措施,及时疏散居民。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查明次生灾害源及其威胁,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4)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
(5)估计救灾需求,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6)组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
4?5?2救援队伍的指挥与协调
(1)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地震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
(2)各救援队要及时参加地震现场指挥部召开的会议,报告救援工作情况。(3)在救援行动进程中及时报告新发现的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4?6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省地震局协调组织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调国际、国家和其他省(区、市)搜救队的救援行动。
兰州军区、省军区和武警甘肃总队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省公安厅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
省卫生厅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伤员和卫生防疫。
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进行犬搜索,找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等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急救医生采取医疗救护手段对受难者进行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
各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救援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灾区应急与救援工作的队伍应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水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省民政厅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当地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和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4?9次生灾害防御
省公安厅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兰州铁路局、省通信管理局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省国土资源厅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督导和协调对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
甘肃储备物资管理局对储存危险、爆炸物品的仓库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保证物品不流失、不损失、不发生事故。
4?10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省地震局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省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根据灾情,省政府通过国务院向其他省(区、市)和国际社会呼吁援助。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市州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省政府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邻近灾区的市州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省政府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县区市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地震灾区的市州政府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邻近灾区的县区市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4?12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省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
省地震局负责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在各级政府的配合下,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4?13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省地震局、省民政厅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本部门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14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2社会救助
省民政厅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省红十字会组织发起社会募捐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救助灾区。
5?3保险
各级保险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工作。
5?4调查和总结
由省地震局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省政府。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管理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及时更新。省通信管理局做好灾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省地震局和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储备必要的地震救援装备,建立救援资源数据库,储存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城市所拥有各种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数据并及时更新。
省气象局做好地震中心移动气象观测站等设备的储备。
6?2?2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表:

先期处置队伍
第一支援梯队第二支援梯队人员抢救
队伍社区志愿者队伍
地方救援队(含邻区
救援队)
省地震救援队
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国家地震救援队和
邻省地震救援队工程抢险
队伍当地抢险队伍行业专业抢险队伍邻省专业抢险队伍
次生灾害
特种救援
队伍当地消防部队行业特种救援队伍邻省特种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
队伍当地急救医疗
队伍省急救医疗队伍附近军队医疗队
地震现场
应急队伍当地地震局
(办)、地震台
现场应急队伍省地震局
现场应急队伍中国地震局和
邻省地震局
现场应急队伍建筑物
安全鉴定
队伍当地建设部门
建筑物安全
鉴定队伍省建设厅建筑物安全
鉴定队伍国家或邻省建设
部门建筑物安全
鉴定队伍

6?2?3交通运输保障
省交通厅、兰州铁路局、甘肃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对被毁坏的铁道、公路、港口、空港和有关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6?2?4电力保障
省经委会同省发改委指导、协调、监督电力主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6?2?5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省建设厅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修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
6?2?6医疗卫生保障
省卫生厅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协调灾区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
省红十字会协助灾区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其他相关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6?2?7治安保障
武警甘肃总队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省公安厅、武警甘肃总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2?8物资保障
省商务厅、省粮食局调用粮食,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省商务厅、省经委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对确需调用国库战略储备物资用于救灾的,由省直有关部门和甘肃储备物资管理局共同以省政府的名义向国家发改委提出调拨申请。
省民政厅组织、协调灾民急需的救济物资。
6?2?9经费保障
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确定公布的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及时向省政府编报应急预算,并经省政府批准,动用省级预备金,做好应急拨款的准备工作。
省民政厅负责应急救济款的发放。
6?2?10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政府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6?2?11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城市应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应在公共场所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6?2?12社会救助与接受外援
省政府通过国务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并提出需求。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分别介绍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省民政厅负责接受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队伍。
省红十字会将灾情及时上报中国红十字会,并视灾害程度发出救灾呼吁和开展社会募捐活动。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的规定,接受、处理和分配境外红十字会及有关国际组织、社会团体和省(区、市)红十字会提供的人道主义紧急救灾援助。
6?2?13涉外事务
除军事禁区、重要涉密区和由国务院确定的特殊区域外,一般地区允许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省政府办公厅、省外事办公室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上述人员在甘期间,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并依法进行管理。
省外事办公室、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兰州海关对国外申请来甘救灾人员、新闻记者、科学考察专家以及救灾物资的入境手续可依法作特殊处理,简化手续,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处于灾区的外国民间机构或国际组织代表机构及其人员,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安置;应有关部门邀请临时来甘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协调安置;外国来甘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协调安置。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省地震局储备地震应急专家队伍作为地震应急的骨干技术力量,包括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以及后备队伍的专家群体,服务于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是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高新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省地震局各研究机构开展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防灾规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等方面的研究;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等有关机构负责建筑物抗震技术研究;省气象局开发地震应急气象保障服务平台,开展地震应急天气气候预测预警研究。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公众信息交流:各级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实行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限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培训:各级政府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演习: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6?5监督检查
经省政府授权,由省地震局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7?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当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库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省地震局收集震情与社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意见,及时报告省政府;省政府督导有关市州政府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当小城市和乡镇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所在市州政府督导有关地方政府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省政府。
7?2矿震和水库诱发地震速报
当发生3?5级以上矿震或水库诱发地震时,省地震局监测中心在30分钟内完成地震参数的精确测定,形成《震情》报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省地震局收集震情与灾情,开展应急工作。
7?3平息地震谣言
当大中城市或人口稠密地区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当地政府应及时上报省政府。省地震局派出专家调查谣言起因,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宣传工作;省政府要督导谣言发生地政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国务院办公厅并抄送中国地震局。
当小城市和乡镇地区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当地地震部门应派工作人员调查谣言起因,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宣传工作;所在市州政府要督导谣言发生地政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省政府。
7?4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期间,省地震局进行应急戒备。要强化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省政府。
7?5邻省震灾应对
地震发生在邻省,但对我省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根据初步判定的震灾损失或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响应级别。
7?6甘肃省对周边国家发生地震的应急
当甘肃省周边国家发生有较大影响的地震时,采取如下应急反应:
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时,省地震局向省政府报告震情;省外事办公室了解灾情报告省政府。
周边国家发生地震造成甘肃境内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者面临周边国家灾民大量进入甘肃避难的情况,省政府及时报国务院办公厅并抄送中国地震局。省政府组织和协调省外事办公室和有关部门,以及边境地区市州政府开展境外灾民来甘避难的应急工作。
8?附则
8?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严重影响。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广播电视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省政府批准发布,报国务院办公厅备案。各市州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大中型企业和大中专院校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报省地震局备案。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城市的县级地方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预案,报省地震局备案;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的地震应急预案,还应当报中国地震局备案。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
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省地震局承担。
8?3奖励与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8?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地震局会同省直有关部门修订,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9?附录
9?1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地震灾情速报传真格式
×××地震局(台)地震灾情速报(第××期)
速报人:×××批准人:×××
截止年月日时分,收集的灾情如下:
1?震感范围
2?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可列出伤亡人员的地点)
3?牲畜死伤情况
4?房屋的破坏情况
5?通信、供水、供电、交通受损等情况
6?其他情况(地震造成的社会影响、群众情绪及政府救灾情况等)
年月日时分
注:了解多少情况就填写多少情况,一次速报不必求全。
9?2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省地震局值班室、省地震局办公室和省地震局应急救援处电话
省地震局值班室:
电话:0931-8275392、8275391
传真:0931-8277842
省地震局办公室:
电话:0931-8279970
传真:0931-8272475
省地震局应急救援处:
电话:0931-8274986、8276063
传真:0931-8264979
・省地震局网址
http://www?gssb?gov?cn
ftp://ftp?gssb?gov?cn
ftp://www?gssb?gov?cn

相关机构接警处警及办公室电话
单位接警处警中心电话办公室电话
省地震局8275493
8279970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8465941-2328
8489851
省经济委员会
8480420、8483530
846211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826920
8820192
省建设厅
8465941-2228
8467671
省科技厅
8825156
8834621
省教育厅
8820006
8850301
省卫生厅
8823857
8813422
省交通厅
4601966-6110
4601966-1607
省水利厅
8483513、8484141
8482919
省民政厅
8418597
8417648
省财政厅
8829756
4890020
省公安厅
8822202
8536021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8266572、8539570
8266598
省电力公司
2952178
2952178
省粮食局
8800943、8821638
8800018
兰州铁路局
4922150
4922010
省物产集团
8469892
8469892
省通信管理局
8788981
8887666
省气象局
4670532
4674983
中国保监会甘肃监管局
8831887
8831788
中石油甘肃销售分公司
8448335
8448335
省国土资源厅
8766571
8766549
省商务厅
8619723、8615068
8761390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8441181、3899975
8441152
省外事办
8727492
8418960
兰州海关
8812765
8831615
甘肃储备物资管理局
8466330
8464890
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8659228
8664348
甘肃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8968813、8968810
8968011、896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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