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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等2家中心支公司改建为分公司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产险〔2009〕999号
  • 【发布日期】2009-09-23
  • 【生效日期】2009-09-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等2家中心支公司改建为分公司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等2家中心支公司改建为分公司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9〕999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太保产险温州、东莞等2家中心支公司改建为分公司的请示》(太保产〔2009〕6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改建为温州分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改建为东莞分公司。

二、你公司应自获得核准之日起1个月内将原温州、东莞中心支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上缴至当地保监局,并持此批复文件到当地保监局办理温州、东莞分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领取等事宜。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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