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2009〕5号
- 【发布日期】2009-01-07
- 【生效日期】2009-01-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洛阳市劳动模范有关事项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洛阳市劳动模范有关事项的通知
(洛政〔200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5年洛阳市劳动模范表彰大会以来,我市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各行各业的劳动者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锐意进取,团结拼搏,为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个人。为树立榜样、激励先进、弘扬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进一步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实现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再立新功,市政府决定,2009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召开洛阳市劳动模范表彰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2009年劳动模范的评选范围:在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各阶层人员。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被授予国家、部委、省级劳动模范称号者一般不参加评选;已经获得洛阳市劳动模范称号,如无新的特殊贡献,一般不再参与推荐和评选;副县级及其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全市共评选劳动模范220名。
二、评选条件
劳动模范必须是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优秀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立足本职,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改革开放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推动各项事业优质、高效、安全、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广泛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科技创新、技术进步、增产降耗、节能减排,促进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农业、林业、水利生产建设和发展农村经济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取得优异成绩,创造先进水平,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为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和计划生育等事业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防止重大事故,抗击冰冻雪灾、抗震救灾、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7.在其他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
凡是未建立党组织、未组建工会,拖欠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会经费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2005年以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单位,取消其推荐资格;违反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基本国策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评选原则
劳动模范的评选推荐要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充分体现“广泛性、先进性和代表性”;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并兼顾各行各业;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民主推荐,接受群众监督,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查”的办法进行。
四、评选推荐程序
1.基层单位推荐。被推荐的候选人必须经本单位民主评议产生。职工劳动模范候选人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同意;农民劳动模范候选人由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然后,将被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民主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归口上报审核。
2.在基层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对县(市、区)所属单位的被推荐对象由县(市、区)劳动模范评审机构初审;市各系统所属单位的推荐人由主管部门党委、行政、工会初审。初审合格后,统一报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3.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4.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在《洛阳日报》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市政府正式行文。
五、评选要求
1.评选表彰洛阳市劳动模范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评审机构,严格按照劳动模范评选条件、程序和分配名额进行推荐。
2.评选洛阳市劳动模范要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优先考虑一线职工、农民和科技工作者。一线职工和农民所占的比例不低于评选劳动模范总数的50%,科技人员应占2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0%。要注重评选推荐民营企业、个体劳动者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先进典型。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被推荐为劳动模范候选人时,要征求当地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意见。评选党政群领导干部要从严掌握,被推荐的候选人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上级主管部门、有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部门等有关部门意见。要注意劳动模范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使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劳动者都占有适当的比例。
3.名额分配、材料格式、上报时间等具体要求,由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六、奖励办法
2009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市政府召开洛阳市劳动模范表彰大会,对劳动模范予以命名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并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七、评审机构
为了切实做好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成立洛阳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和表彰大会的筹备工作。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吴中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须才(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冀昌(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成 员:田亚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谢留峰(市财政局局长)
邬晓芒(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
张民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许新皎(市农业局局长)
段敬全(市总工会副主席)
王虎立(市发改委副主任)
骆延军(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庆环(市信访局副局长)
都全现(市科技局副局长)
马恒祥(市人口计生委纪检组长)
王 英(市审计局副局长)
王清梅(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富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赵 毅(市国资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电话:63340967),段敬全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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