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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民用飞机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贵州省
  • 【发布文号】黔府办发〔2007〕80号
  • 【发布日期】2007-08-15
  • 【生效日期】2007-08-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贵州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民用飞机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民用飞机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7〕80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民用飞机发展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孙国强(副省长)
副组长:史坚忠(省长助理)
陈训华(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伟力(省国防科工办主任)
成 员:卢达昌(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班程农(省经贸委主任)
于 杰(省科技厅厅长)
杨 志(省财政厅总经济师)
张克湘(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罗 岚(省国防科工办副主任)
王廷恺(安顺市副市长)
谭卫东(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011基地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国防科工办,张伟力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指导全省民用飞机产业发展;研究制定支持民用飞机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民用飞机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根据需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研究国家民用飞机产业发展政策;负责与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单位的信息沟通和联系;牵头起草我省支持民用飞机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督促有关单位抓好工作落实;负责领导小组会务工作。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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