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启用新版龙岩市煤炭准运证的通告
  • 【发布单位】龙岩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9-10
  • 【生效日期】2007-09-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启用新版龙岩市煤炭准运证的通告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启用新版龙岩市煤炭准运证的通告




根据《龙岩市煤炭准运证管理暂行办法》,为有效预防私印煤炭准运证现象,切实加强对煤矿生产经营秩序的管理,促进我市煤矿安全整治工作,市政府决定,自2007年10月1日零时起全面启用由龙岩市财政局印制的采用条形码的新版防伪《福建省龙岩市煤炭准运证》,旧版的煤炭准运证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