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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东中策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申请不予许可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中介〔2009〕145号
  • 【发布日期】2009-02-20
  • 【生效日期】2009-02-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东中策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申请不予许可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东中策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申请不予许可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9〕145号)




邓星迅、毛昱翔:

你们提交的关于广东中策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在提交申请材料时,拟设公司验资账户已被销户,注册资金全部抽逃,存在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请行政许可的行为;拟设公司持有《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员工比例为12.5%,未能达到《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保监会令〔2004〕8号)关于“设立保险经纪机构,持有《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员工不得低于员工总数的二分之一”之要求。经研究,我会决定不批准广东中策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邓星迅(身份证号320311196707181296)、毛昱翔(身份证号430402196706152033)等二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如你们对以上决定持有异议,可在本批复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出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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