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32号
- 【发布日期】2005-02-22
- 【生效日期】2005-02-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32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32号
为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随进境货物木质包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森林、生态环境及旅游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公布的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发布了2005年第11号公告,要求进境货物木质包装应在输出国家或地区进行检疫除害处理,并加施专用标识。现将确认的木质包装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及标识要求公告如下:
一、检疫除害处理方法
(一)热处理(HT)。
1.必须保证木材中心温度至少达到56℃,并持续30分钟以上。
2.窑内烘干(KD)、化学加压浸透(CPI)或其他方法只要达到热处理要求,可以视为热处理。如化学加压浸透可通过蒸汽、热水或干热等方法达到热处理的技术指标要求。
(二)溴甲烷熏蒸处理(MB)。
1.常压下,按下列标准处理:
温度
剂量
(g/m3)
最低浓度要求(g/m3)
0.5小时
2小时
4小时
16小时
≥21℃
48
36
24
17
14
≥16℃
56
42
28
20
17
≥11℃
64
48
32
22
19
2.最低熏蒸温度不应低于10℃,熏蒸时间最低不应少于16小时。
3.来自松材线虫疫区国家或地区的针叶树木质包装暂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溴甲烷熏蒸处理:
温 度
溴甲烷剂量(g/m3)
24小时最低浓度要求(g/m3)
≥21℃
48
24
≥16℃
56
28
≥11℃
64
32
注:最低熏蒸温度不应低于10℃,熏蒸时间最低不应少于24小时。松材线虫疫区为:日本、美国、加拿大、墨西哥、韩国、葡萄牙及中国台湾、香港地区。
待IPPC对溴甲烷熏蒸标准修订后,按照其确认的标准执行。
(三)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或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其他除害处理方法。
(四)依据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当上述除害处理方法不能有效杀灭我国关注的有害生物时,国家质检总局可要求输出国家或地区采取其他除害处理措施。
二、标识要求
(一)标识式样:
其中:
IPPC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