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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设立203省道新罗铁山、324国道泉港涂岭和205国道建瓯瑶坪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站的函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函〔2009〕85 号
  • 【发布日期】2009-08-18
  • 【生效日期】2009-08-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设立203省道新罗铁山、324国道泉港涂岭和205国道建瓯瑶坪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站的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设立203省道新罗铁山、324国道泉港涂岭和205国道建瓯瑶坪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站的函

(闽政办函〔2009〕85 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申请新设3个超限运输检测站的请示》(闽交财〔2009〕1号)悉。经省政府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增设203省道新罗铁山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站,位置在203省道458K+900M处漳平往龙岩方向左侧,站址命名为“203省道新罗铁山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站”;同意增设205国道建瓯瑶坪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站,位置在205国道2062K+100M处建瓯往浦城方向的右侧,站址命名为“205国道建瓯瑶坪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站”。

二、同意增设324国道泉港涂岭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站,位置在324国道151K+500M处莆田往泉州方向的右侧,站址命名为“324国道泉港涂岭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站”。请当地交通、公路部门按交通运输部《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设计建设》的有关要求对检测站进行改造,改造竣工并经验收合格,由你厅确认后方能投入使用。

三、检测站应实行规范管理,公布检查范围、项目、内容、处罚依据和标准,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与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协作,充分发挥检测站和必要的卸载场所功能,依法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和卸载,同时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严禁发生公路 “三乱”现象,共同保障全省公路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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