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40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3-23
  • 【生效日期】2005-03-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40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40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天津市天立独流老醋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信息见附件)提出的独流老醋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天津市天立独流老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其产品上使用独流老醋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