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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发[2008]11号
  • 【发布日期】2008-04-10
  • 【生效日期】2008-04-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山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晋政发[2008]1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现提出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明确我省服务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重点领域
(一)增强发展服务业的紧迫性。“十五”以来,全省服务业发展不断加快,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服务业体系,对经济结构调整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与沿海发达地区相比,我省服务业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仍是国民经济的薄弱产业,特别是一些市、县过于看重发展工业尤其是重工业,对发展服务业重视不够;服务业发展不足、比重偏低;服务业内部结构不够合理,区域和城乡发展仍不平衡;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少,中小企业发育不充分,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偏低。发展服务业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客观需要,是节能减排的内在要求,也是扩大就业和增加地方财力的现实选择,其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今后一个时期,需要转变发展观念,拓宽发展思路,加大工作力度,着力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快服务业的发展使其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促进山西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努力实现服务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十一五”末山西服务业的发展目标:服务业增幅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幅,力争全省服务业占GDP的比重未来三年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到2010年达到40%左右;从业人数持续上升,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上升到35%左右;内部结构和组织方式不断优化,区域和城乡发展趋于协调,对经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区域特色更加突出,在全国的地位有所提高,成为中西部地区的现代能源原材料物流中心、文化旅游强省以及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地区。
(三)明确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在《山西省服务业“十一五”时期发展大纲》的基础上,要结合省情,进一步调整、充实、完善、细化,“十一五”后期,充分发挥优势,突出重点,整体推进。要突出发展文化旅游和现代物流两大重点领域;大力发展交通运输、现代金融、科技、信息产业、服务贸易、会展、中介等面向生产的服务业,促进现代制造业与服务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积极发展商贸流通、餐饮、酒店住宿、房地产、体育健身产业、社区、市政与公共等面向民生的服务业,满足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需求;加快发展面向农业的生产、销售、科技、信息、金融以及农村生活服务业,为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四)科学规划服务业发展布局。围绕我省生产力布局和“一核一带四片”的城镇空间格局,发挥中心城市服务业集聚规模大、辐射力强的作用,培育形成主体功能突出的区域服务业中心。推进太原市服务业的现代化和国际化,在金融、物流、科教、信息、咨询、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发展上要有大的突破,加快推进支柱产业由工业向服务业的转移;依托大运高速公路经济发展带人口和资源密集、经济相对发达、居民收入水平较高的优势,坚持生产性服务业和消费性服务业并举,重点规划和发展物流、旅游、商贸、金融、科技、中介等产业,建设大运服务业发展密集带;大同、阳泉、运城、长治等区域中心城市要加快建设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服务业体系;小城市和小城镇要加快对传统服务业的改造,力争在一些服务业领域中有所突破。利用石太高速客运专线开通契机,积极形成与京津地区服务业互动发展。
二、加快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
进一步明确《山西省服务业“十一五”时期发展大纲》中生产性服务业和消费性服务业各领域的重点项目,力争通过一批重大项目的发展、转化、吸纳,带动全省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五)旅游业。突出太原、大同两个中心城市,培育大运、太行、黄河三条旅游经济带,打造六条精品旅游线路。古建宗教旅游精品线路重点建设五台山、云冈石窟、恒山、顿村温泉、宁武管涔山、雁门关新旧广武等景区;在搞好佛教古建文化旅游的基础上,培育边塞文化、文化艺术、避暑度假、生态旅游等亮点,建设复合型旅游精品干线,2008年底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精品旅游线路。晋商文化旅游精品线路重点建设平遥古城、绵山、乔家大院、常家庄园等景区,突出晋商文化民俗主题,带动发展太岳山风光、吕梁山风光、工业旅游、城市旅游等。寻根觅祖旅游精品线路重点建设洪洞大槐树、关帝庙、尧庙-华门、永乐宫、运城死海、鹳雀楼、历山等景区,围绕“黄河魂、中华根”主题,建成以寻根祭祖为主体,兼顾开发康体疗养、民俗、黄河风情的复合型旅游线路。太行山水旅游精品线路重点建设壶关太行大峡谷、平顺太行水乡、阳城皇城相府、陵川王莽岭、平顺天脊山、阳泉翠枫山、盂县藏山等旅游景区,建成以“太行山水、中华脊梁”为主题,以避暑疗养、休闲度假、生态旅游、工农业旅游、康体运动、自驾车旅游等为辅助的复合型精品线路。黄河文明旅游精品线路重点建设黄河壶口瀑布、临县碛口、偏关老牛湾、河曲娘娘滩、太子滩等景点,以“黄河风光、黄土风情”为主题,建成集山水观光、休闲度假、乡村旅游于一体的复合型精品线路。红色经典旅游精品线路重点建设武乡县八路军太行纪念馆、黎城县黄崖洞、灵丘县平型关战役旧址、兴县晋绥边区革命纪念馆、太原解放纪念馆等红色景区。挖掘旅游的文化内涵,旅游线路建设要与文化建设相结合,用文化产业嫁接旅游业。发挥文化资源优势,推进民歌、舞蹈、戏曲、剪纸、皮影等资源的市场化开发,培育大型旅游文化产品开发的龙头企业。加快旅游支线公路建设,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产业体系。在不影响景观的前提下,规划建设复合型旅游目的地,提高吃、住、行、游、购、娱等服务要素的综合配套能力(省旅游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文物局配合)。
(六)文化产业。建设好山西省大剧院、图书馆、科技馆等标志性工程;建设好吕粱市图书馆、阳泉市文化中心、朔州市图书馆、长治市新闻大楼等一批市级重点项目;搞好文化产业发展项目规划,培育一批文化产业企业和企业集团,推出一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和品牌;完善和提升省级艺术表演场所的服务功能,新建和改扩建文化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尽快填补市、县两级无文化馆、图书馆、群众艺术馆等基础文化设施的空白,加快乡村综合文化站建设,抓好多功能文化活动中心和农村书屋建设;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大型文化活动,继续办好平遥国际摄影大展、五台山国际旅游节等大型活动;有重点地抓好一批企业文化、农村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的建设项目,扶持文化精品、原创领域、民间艺术、红色文化的保护和开发(省文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局配合)。
(七)交通运输业。建设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齐全、体制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系和运输方式多样、点线面衔接、集疏运配套的客货运输服务体系。铁路方面,建成石太客运专线、太中银铁路、朔准铁路、北同蒲韩家岭至原平等新线;完成大秦线、南北同蒲、太焦线、邯长线等扩能改造;推进运城至三门峡、和顺至邢台、镇城底至兴县、大同至太原至运城至西安快速通道建设;建设太原、大同、侯马北枢纽联络线工程;完善静乐至岚县、沁源至安泽至洪洞等与国铁相配套的20个地方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建设配套大型煤炭集运站。公路方面,新增高速公路通车里程1300余公里,建设长治至临汾、忻州至保德、大同至呼和浩特等21个高速公路项目;改造干线公路5000公里,重点建设晋祠至古交、孝义至兑镇等11个运煤公路项目,建设忻州、吕梁、运城、临汾等4个沿黄公路项目,长原线五台至原平、207线方向岭至潞城等旅游干线改造项目;新改建农村公路5万公里以上。民航机场方面,改扩建太原机场,改造大同机场、长治机场、运城机场,新建吕梁机场、五台山机场。客货运输站场方面,建设煤炭、冶金、化工等基础能源原材料专业运输站场,重点建设不锈钢物流集散中心;发展快速货运、集装箱运输和现代物流等专用站场;加强农村客运站点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委、省交通厅、太原铁路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配合)。
(八)现代物流业。以综合运输体系为依托,将山西建设成为区域物流基地和国际物流分拨中心,使物流业成为服务业中的领先产业。依托交通干线和网络,建立以太原为中心、以大同和侯马为主要节点的物流格局,重点发展太原、大同、运城、侯马、长治、晋城六大物流园区,建设阳泉、朔州、晋中、忻州、吕梁五个区域性物流中心;建设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等龙头项目;新建义井、北六堡、清徐站物流集散地和侯马北站陆港口岸基地,扩建太原鸣李、侯马站、大同站、原平站货场(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委、省商务厅、省交通厅、省煤炭局、省粮食局、太原铁路局配合)。
(九)现代金融业。强化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在太原、大同、运城等中心城市规划建设金融街区,积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做好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落实工作;规范发展各类金融机构,组建晋商银行和中煤财产保险公司,支持潞安财务公司的发展,支持发展大型机器设备租赁公司;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基础上,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加快金融电子信息化建设,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提高保险理赔服务质量;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和救助机制,根据财政部确定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项目,在条件成熟的市、县开办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建立各级财政对农民保费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制度;促进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山西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积极发展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证券投资咨询、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保险代理机构等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增强综合服务功能(山西银监局牵头,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证监局、山西保监局配合)。
(十)科技服务业。培育区域创新体系,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速科技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建成粉煤气化技术、煤炭洁净燃烧技术、煤炭液化技术、软件信息技术、农业生物技术、医药技术、温成型技术、纳米技术等5个工程研究中心和10个工程实验室,发展100个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建设煤炭高效洁净转化技术研发基地、光电子产品研发基地、蛋白质组研究平台等重点项目;建立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推进我省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配合)。
(十一)信息产业。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发挥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作用,抓好三项建设,实现五个提升,推进“84311”工程。抓好“三项建设”,抓好综合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整合网络资源,积极推进“三网融合”,加快宽带通信、下一代互联网和新一代移动通信建设;抓好城市综合信息化建设,构建城市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推动城市规划、社会治安、公共卫生、智能交通、环境监测等信息化应用;抓好邮政普遍服务环境建设,重点改善贫困地区的邮政工作条件,制定实施引导扶持多种所有制快递业发展意见。实现“五个提升”,用信息技术改造生产企业,提升企业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发展信息服务业,提升服务业现代化水平;推进社区综合信息化,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培育信息产业,提升产业结构新型化比率。实施“84311”工程,建设80个用信息技术改造生产企业示范项目,40个省级电子政务建设项目,30个跨区域大型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项目,10个社区综合信息化试点项目,10个信息产品制造示范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局配合)。
(十二)服务贸易。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推动我省服务贸易发展。对我省运输、旅游和建筑等传统贸易产业,挖掘潜力,继续扶持扩大进出口;对教育、科技、文化、医疗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予以特别指导,努力发展壮大;对技术引进再出口、文化产品、动漫、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等新兴服务贸易重点产业,予以重点扶持,加速发展。积极承接服务外包和国际离岸外包,对软件移行、网络安全、招标服务、头孢工艺研发、远程医疗、公共缴费软件平台、动漫设计等项目予以重点扶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资质的服务外包出口企业,扶持壮大太原服务外包出口基地建设,扶持建立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和服务外包实习基地,扶持一批服务外包出口企业通过国际服务外包“CMM3”级以上资质认证。专项支持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公共平台建设及企业发展。鼓励服务贸易企业境外设点;组团参加中国国际软件交易会、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及境外举办的国际服务贸易洽谈会;对服务贸易出口项目予以重点扶持,对中医药、中餐、汉语教育、文化、体育、对外承包工程等领域企业和专业人才“走出去”提供帮助,简化出入境手续,并纳入有关专项资金扶持范围;推进服务贸易便利化,对软件和服务外包等出口开辟进出境通关“绿色通道”;设立山西国际服务贸易信息服务中心,建设服务贸易国际速递项目(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国土厅、省煤炭局配合)。
(十三)会展业。强化会展业的区域特色,建设、改造一批会展设施。建设山西国际会展中心、晋中市山西名特优会展中心、平遥古城会展中心,改造山西煤博馆、山西展览馆;办好中国(太原)国际煤炭与能源新产业博览会,设立传统饮食文化产品展和土特产品展(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建设厅、省国土厅、省煤炭局、太原市人民政府、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配合)。
(十四)中介服务业。建设与先进省份乃至国际接轨的中介服务体系框架。发展职业中介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文化艺术经纪代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市场交易中介,发展市场调查、社会经济咨询等信息咨询服务,发展专业性团体和行业性团体等自律性行业组织,完善公证服务、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等法规、财务服务,不断提高技术检测、环境监测、工程管理服务等市场监督鉴证服务能力,建立并完善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重点发展工程咨询、房地产评估、高新科技、资产评估、法律、会计、审计、质量认证等知识密集型中介机构,扶持经营规模和业绩在同行业排名前列的中介机构向集团化、综合化方向发展(省工商局牵头,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劳动保障厅配合)。
(十五)商贸流通业。规划建设一批具有鲜明特点、集散力强、专业化程度高的批发市场;建设为煤炭采掘业、高载能工业提供设备供应和技术服务的专业市场,以及高载能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好煤炭、焦炭、粮食和农副产品等现货、期货市场。打造各具特色的商贸集聚区,在太原发展商贸集聚区,重点发展大型购物中心,适时发展中心商务区,推进老字号聚集的商业街建设,支持超市、连锁店扩展规模;在大同、阳泉、运城、长治等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大型购物中心和新兴商业街区;其他中心城市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购物、文化、餐饮、娱乐聚集区;继续大力发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便民店和邮政物流农家店,实施“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工程,发展满足本地群众生活、文化需要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商贸集聚区。培育新型业态,重点培育20户不同行业的连锁龙头企业。抓好批发零售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做好定点屠宰企业的升级改造工作(省商务厅牵头,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邮政局、省供销社、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十六)餐饮业。适应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方式的变化,发展多层次、特色化的餐饮业。建设太原美食城,举办在国内外有影响的面食节;以大同、平遥、运城、长治等市为中心,形成晋北、晋中、晋南、晋东南四个各具特色的餐饮文化区域;在浑源、右玉、河曲、代县、五台、定襄、宁武、吉县、洪洞、永济、昔阳、左权、太谷、陵川等旅游地,规划建设反映地方特色的饮食街区。大力发展大众餐饮,重点实施放心早餐工程。抓好餐饮业节能降耗工作(省商务厅牵头,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旅游局配合)。
(十七)酒店住宿业。强化星级饭店推广,在大同、运城、太原等市新建若干个五星级酒店;分档次发展各类酒店,在主要旅游县城、景区服务基地,加快大众经济型饭店的改造和建设,发展中低档经济型酒店、特色休闲度假饭店、主题酒店、公寓式饭店等(省旅游局牵头,省商务厅、省建设厅配合)。
(十八)房地产业。健全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力度,建设普通商品住房,形成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积极创建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省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配合)。
(十九)体育健身产业。加快发展体育彩票、体育转播、体育广告、体育培训和体育用品等相关产业。建设好省体育中心、运城市体育馆、大同市体育健身中心、长治市体育中心、晋城市跳水馆、朔州市体育馆、临汾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等重点项目;搞好居民健身区建设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积极开展“赛在北京、游在山西”主题旅游活动(省体育局牵头,省旅游局配合)。
(二十)社区服务业。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儿童福利院、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中心的建设;建立健全城乡卫生服务网络,新建或改造35所县级综合医院、90所县级中医院、85所县级妇幼保健院、350所乡镇卫生院和20000个村卫生所等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新建或改造149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8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支持各种所有制主体采取各种方式兴办养老机构,开展敬老、养老院建设试点;发展家政服务、保洁服务、保安服务等,在中心城市建立家政服务网络中心,重点扶持10―20家规模较大、实力较强、诚信度高的家政服务公司;促进物业管理的社会化、专业化,扶持10-20个物业管理集团;推动社区商业建设,合理布局网点,完善服务功能,重点发展早餐店、大众浴池、社区便利店、标准化“放心菜”市场、再生资源回收站等便民网点(省民政厅牵头,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商务厅配合)。
(二十一)市政与公共服务业。继续稳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城市供水供热供气、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可以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委托企业经营。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稳定运行和行业的健康发展。启动太原经济圈轨道交通建设;在重点县、严重缺水县及设市城市建设集中供水工程;在气源落实、具备集中供气条件的县城及以上城市建设集中供气工程;在10万人以上的县城和设市城市,重点建设以热电联产为主,大型区域锅炉房为辅的集中供热工程;在县城及以上城市建设污水、垃圾处理工程,重点做好太原、大同、晋中等城市污水处理及回用设施建设。(省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二十二)农村服务业。大力发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抓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农业生产销售服务方面,加快小麦和玉米育种中心、杂粮改良中心、脱毒种薯繁育中心、省冷冻精液中心、省奶牛原种场、省肉羊原种场等种养业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加快小麦和玉米生产机械化、农产品加工机械化、畜牧生产机械化和设施农业机械化等农机服务的发展;提升、改造和完善农业生产资料现代流通网络体系、日用消费品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农副产品购销网络体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等四大流通体系,抓好长治、大同农村物流试点。在农业科技服务方面,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基层农业实用技术推广服务网络工程、“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建设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和质量检测设施、雁门关生态畜牧经济区防疫体系和中南部植物无疫区基地;建设动植物保护体系,建设省级农业有害生物预警控制中心以及21个市、县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站,建设省市县三级127个动物检疫监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27个县级,扩建1个省级、35个县级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雁门关生态畜牧经济区的奶牛、肉牛、肉羊、绒山羊和畜禽环境等工程技术中心。在农业信息服务方面,建设省农业厅“金农”工程一期项目、山西邮政“三农”物流调度和农村金融邮政储蓄信息化建设等项目。在农业金融服务方面,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积极推动组建符合要求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农村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的作用。在农村生活服务业方面,推进农村水利、交通、邮政、电信、电力、广播影视、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教育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各方面建设;对电话、邮政、广播电视、公路等“村通工程”,给予财政、税收、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等多方面支持和保障;加强农村住房建设及村容村貌管理,改善农村基础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省农业厅牵头,省供销社、省商务厅、省粮食局、省科技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山西保监局、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局、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
三、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二十三)调整和完善产业政策。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突出我省服务业发展特点,制定细化的服务业发展行业导向目录,明确资金支持方向。各市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目录,突出本地特色,根据服务业发展状况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要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措施,促进服务业优化行业、技术和组织结构,推动服务业与农业、制造业有机融合。在投资项目管理方面,对服务业项目优先进行审批、核准、备案。
(二十四)放宽市场准入。立足于打破市场分割、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消除所有制歧视,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制度。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向外资开放的领域,全部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向本地资本开放的服务领域,全部向其他地区资本开放。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工商登记和对外贸易等方面,非公有制经济享受同等待遇。服务业企业登记注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外,其他一切审批项目均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项目。对服务业领域现有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彻底清理,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精神的按程序予以取消或调整。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和范围。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除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有明确规定外,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凡服务业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并拥有3家以上的控股子公司,集团合并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可办理集团登记。除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限制经营的行业、项目外,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工商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核准登记。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体育等领域,按规定兴办医疗机构,积极支持和正确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广播电视、社会保障、建设等部门同样要对本领域能够实行市场化经营的服务,抓紧研究提出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力量增加供给的具体措施。简化市场准入程序。认真清理服务业各项市场准入制度和规定,区别情况,简化手续。除有特殊规定外,服务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出具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和核准经营范围手续,各分支机构无需单独申报。已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民办医疗机构、民办小型体育健身服务场所、民办报刊投递机构及私人图书馆等,均可以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或公司制形式办理注册登记。推进网上审批和核准、网上年检和网上登记等,为服务业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管理服务。
(二十五)深化服务领域改革。推进社会事业领域分类改革,面向市场从事非基础科研、医疗保健、影视传媒、文娱演出、出版发行、专业技术咨询及工程管理服务等的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要推进投资和经营主体多元化。推进机关和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将其所属的运输、物业、医疗、食堂、印刷等后勤服务机构逐步改造成为面向社会服务的市场主体。财政供养单位经批准的公务活动和采购,凡能够由社会提供的服务业务,应公开招标或委托社会中介代理。
(二十六)促进工业企业向服务领域发展。鼓励企业实行主辅分离,从生产加工环节向自主研发、品牌营销等服务环节延伸;鼓励企业细化深化专业分工,将非核心服务业务外包。鼓励煤炭、焦化、冶金等传统产业的企业向服务领域发展,支持在淘汰落后产能中关闭的企业进入服务行业,扶持资源型城市建设充分吸纳就业、资源综合利用和接续替代产业的项目,支持资源型城市建设成为区域物流中心。积极推动国有服务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战略性重组,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和服务业布局调整,通过上市、兼并、联合、重组、加盟等方式,在报业、广电、旅游、现代物流、商贸、科技信息服务、房地产等领域发展一批大型企业集团。非公有制经济在参与国有服务企业的资产重组过程中,对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和吸纳劳动力以及实施关闭、破产等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七)提升服务业利用外资水平。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引导外资合理有序投向我省现代服务业。对我省具有比较优势的物流、文化、旅游、交通等行业,以及服务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兴服务业,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服务企业、跨国公司来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分支机构、服务中心、培训基地等。强调引进先进服务技术、管理理念和通用标准,促进我省服务业管理体制、机制、组织形式及服务品种创新。制定适用于内资企业转让经营权、出让股权、兼并重组的政策,吸引外商投资。外商投资经认定后,实行审批、办证全程代办的绿色通道制度。
(二十八)大力培育领军企业和知名品牌。大力促进服务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鼓励服务企业以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为纽带发展壮大,引导中小型服务企业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引进推广先进的服务业组织结构,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专卖店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加快实施品牌服务战略,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对新认定为国家“驰名商标”和“中华老字号"的服务企业由省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著名商标"和地方性老字号的服务企业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在城市改造中,涉及老字号店铺原址动迁的,在原地妥善安置或在适宜其发展的商圈内安置,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鼓励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实现服务品牌带动产品品牌推广,产品品牌促进服务品牌提升的良性互动发展。
(二十九)鼓励服务企业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鼓励服务企业技术创新,对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中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工业开发区内的配套生产性服务企业,凡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国家规定享受开发区工业企业相关的税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研发、设计、创意、承接信息技术或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对提供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利用等专业化服务,对研发机构以及产学研联合体开展的技术创新活动等,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需要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抓好现代服务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重大项目,建立一批研发设计、信息咨询、产品测试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一批技术研发中心和中介服务机构。对服务领域重大技术引进项目及相关的技术改造提供贷款贴息支持,对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活动提供研发资助。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知识产权交易活动,符合规定的可以享受创业投资机构的有关优惠政策。鼓励服务业大力推广应用信息技术,推进服务业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
(三十)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的投资力度。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继续加大财政在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提高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和社会满意水平。省级财政性资金要重点考虑国定、省定贫困县,尽快使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得到改善。调动各市发展服务业的积极性,对以服务经济为主体、财政困难的地方,省级财政也要适当给予资金支持。预算内投资要加大对规划内重点服务业项目的投入,同等情况下优先支持服务业项目。省级投资主管部门要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并根据资金状况及服务业发展需要逐年增加,综合运用贷款贴息、补助和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和完善农村服务体系。调整投资结构,同等情况下优先支持服务业项目。对把服务业作为接替产业的煤炭企业,可从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中给予重点支持。2008年,省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中安排8亿元投向服务业。市级财政和投资主管部门也要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三十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现行涉及服务业领域的税收政策进行梳理归集并公布,以促进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促进服务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努力将国家税法规定的减、免、缓、抵、税前扣除、税前弥补亏损、提高起征点等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政策有明文规定的,要不折不扣执行;政策规定有幅度、属于各级地税机关权限的,要执行到位,属于政府权限的,要及时提出建议上报批准后执行,保证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积极支持服务业发展。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开展农业生产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以及提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相关服务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实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加大对自主创新、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利用等方面服务业的税收优惠力度。对吸收就业多、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低等服务类企业,按照其吸收就业人员数量给予补贴或所得税优惠。在服务业领域开展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试点。
(三十二)实行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城乡规划政策。制订城乡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服务业发展的需要。对列入国家鼓励类服务业建设项目,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条件的地方可全部减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十三)适当增加土地供应。加强和改进土地利用计划调控,年度土地供应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适度增加服务业发展用地,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在供地安排上给予倾斜。对利用报废矿区土地发展接替产业的,优先发展服务业项目;服务企业有形场所因城市建设需要依法拆迁时,政府应依法进行合理补偿,或在城市规划用地上相应安排用地;中心城市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迁出或关闭工业企业,退出的土地符合城市规划的,优先用于服务业;城市建设新居住区内,规划确定的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不得改作他用;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三十四)支持节能减排和资源节约等专业化服务发展。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业和资源节约服务业;对提供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利用等专业化服务的企业给予支持;适当提高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标准;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征收的排污费,作为环保专项资金同等条件下优先用于支持列入国家鼓励类服务业企业和园区内服务业企业的污染治理;在制定节能减排奖励办法时,要把结构调整和服务业发展纳入节能减排奖励范围。
(三十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协调和正确引导企业与金融机构进行战略合作,建立政府、企业、银行三方联席会议制度,为服务业融资提供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优先取得贷款,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对国家鼓励类服务业建设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保险机构参加建立服务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制度。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发行企业债券、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在符合规定条件下,优先考虑服务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拓宽服务业融资渠道,对具有一定还贷能力的水利开发、城市生态建设、环保(如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和重点公路项目,以及城市供水、供热、公交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积极探索简便易行、合法有效的融资担保方式,探索开办以项目收益权或收费权为质押发放贷款的业务。支持太原发行城市建设债券。省市县三级财政都要建立和完善以政府出资为主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推动对中小服务企业的担保,支持中小服务企业融资。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给予与货物贸易同等的便利和支持。
(三十六)完善价格收费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稳妥推进电价改革,逐步将商业用电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进行并轨,2008年6月底前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的用水、用气价格实现与工业用水、用气价格同价。继续清理涉及服务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提高服务意识,坚持依法监管,严禁向服务业企业乱收费、乱检查、乱评比、乱设限。按照有关规定颁发各类证照等收取费用,应报省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明确规定外,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安装和维护与政府部门联网办理业务的计算机软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从事农村客运服务等方便农民出行的运输行业,比照城市公交客运政策,给予政策支持。
(三十七)支持服务业就业和从业人员社会保障。大力发展创业和就业成本低、增长潜力大的服务业,增加就业岗位。通过资金扶持、购买培训成果、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小额信贷贴息等多种形式,扩大服务业就业岗位。鼓励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发展,加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服务业从业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工商、税务、卫生、物价等部门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把服务从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加快将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积极促进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在内的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针对服务行业就业形式多样、流动性较强、农民工多等特点,加快推进服务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引导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规范企业年金管理方式。
四、加快服务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三十八)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山西省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负责指导、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方针、政策,部署涉及全局的重大任务,督促检查服务业发展政策的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制订服务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督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责任部门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解和职能要求,研究制定相关服务业领域操作性强、具体细化的配套政策及实施细则,落实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
(三十九)加快服务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加快引进和培养信息技术、国际贸易、物流管理、旅游服务、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急需人才和复合型人才。鼓励各类人才带项目、带技术来我省创业发展。逐步实行居住证制度,人员编制、工资收入分配等按我省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政策执行,妥善解决引进人才的社会保险、配偶就业、子女上学等问题。有计划地在现有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中增设服务业紧缺的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发展各个层次、各种类型的服务业专业教育。鼓励建立服务人才培养基地,对国内外相关外包服务培训机构以独资或与高校、企业合作的形式成立培训机构给予审批便利。加强服务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进修培训,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四十)建立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推动传统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广泛开展以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服务环境为目标的服务标准化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结合本行业的发展需要,加快建设本领域的服务标准体系,积极组织提出并拟订本行业地方服务标准项目。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对各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的批准、发布工作。鼓励服务业龙头企业积极提出地方标准制订项目,鼓励服务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共享公开的政务信息,并在就业、社会保障、市场监管、政府采购等公共服务中使用信用信息。培育中介机构和信用市场,完善个人和企业征信服务系统,及时公布服务业单位的信用信息,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服务业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向社会和消费者提供安全合格的产品。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对违规企业和服务产品质量问题要依法追究查处。
(四十一)加强服务业统计考核工作。建立和完善服务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及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研究制定符合我省服务业发展实际的统计指标体系,提高服务业在44项指标考核体系中的权重,并作为约束性指标。各部门、各行业要加强服务行业运行监测分析。要抓紧研究,在条件具备时定期公布全省及各市服务业发展水平、结构等主要指标。各市要将服务业发展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逐步将服务业重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体系,实行分类考核。各级财政要增加服务业统计投入。
(四十二)加强督促检查。省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总体协调作用,做好服务业发展目标、项目和政策的落实、考核、督促和检查工作。各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进展情况,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按程序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山西省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二○○八年四月十日


附件
山西省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 集 人:牛仁亮 副省长
副召集人:李宝卿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张明亮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赋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克建 省经委副主任
籍振芳 省旅游局局长
杨来栓 省商务厅副厅长
陈学东 省高校工委副书记
赵世伟 省科技厅副巡视员
廉兴有 省公安厅副厅长
何耀光 省民政厅副厅长
张秋明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建刚 省人事厅副厅长
白秀平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白怀茂 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张立光 省建设厅副厅长
王志民 省交通厅副厅长
刘二仁 省农业厅副厅长
郭 立 省文化厅副巡视员
郝光亮 省卫生厅副厅长
刘茂先 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赵金童 山西银监局副局长
任宝香 山西证监局副局长
宋 连 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副行长
皮本固 省国税局副局长
马爱锋 省地税局总经济师
赵 勇 省工商局副巡视员
王国强 省质监局副巡视员
李广信 省环保局副局长
侯正平 省统计局副巡视员
张 文 省粮食局副局长
张存登 省物价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王赋(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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