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津政发〔2005〕022号
- 【发布日期】2005-04-06
- 【生效日期】2005-04-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天津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关于我市2005年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关于我市2005年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5〕0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关于我市2005年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五年四月六日
关于我市2005年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意见
2005年是我市实现“三步走”发展战略第二步目标的关键一年。按照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2005年要继续抓紧抓好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全市投资适度较快增长和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平稳协调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现就2005年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提出以下意见:
一、安排原则
(一)加大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和石化、汽车等优势产业投入力度,巩固竞争优势,培育新的增长点。
(二)加快港口、机场、高速公路、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打造以天津港为中心的综合性国际物流中心。
(三)加快海河开发、中心城区立体交通、电厂、城市防洪和水源建设步伐,构建现代化国际港口大都市框架。
(四)落实经济与社会统筹发展,加强文教卫体等社会事业和薄弱环节投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安排情况
初步确定2005年市重点建设项目58项。其中,工业项目10项,高科技项目10项,能源及交通项目13项,基础设施和环保项目15项,农林水利项目1项,社会事业项目5项,商贸旅游项目4项。此外,列入国债投资计划的项目均视同于2005年市重点建设项目,享受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有关优惠政策。
三、工作要求
(一)全市各有关部门及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加大组织和协调工作力度,切实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优先保证重点项目建设需要。
(二)发展改革、城建、财政、银行、规划(土地)等综合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服务,在建设资金、土地征用、施工组织、审批手续等方面提供高效服务,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各综合部门、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和解决。
(三)供(排)水、道路、供电、煤气、通讯、交通管理、治安、消防、绿化、房管等各有关配套和管理部门以及各区县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效率,主动服务,为重点项目的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施工管理、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材料设备采购等各个环节,都要建立责任制,明确到人,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重点建设项目要按合理工期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年内建成投产的项目,要确保建成并提前做好竣工验收和生产准备的衔接工作,确保尽快投产,发挥效益。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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