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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河北省
  • 【发布文号】冀政函〔2005〕35号
  • 【发布日期】2005-04-11
  • 【生效日期】2005-04-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北省2005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和专项整治工实施方案

河北省2005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和专项整治工实施方案

(冀政函〔2005〕3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2005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2005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工 作 要 点

2005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六届六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等切身利益问题,以及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构建和谐河北、促进全省经济更快更好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事关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不是临时性、突击性的工作,而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搞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要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当前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落实“双提”工程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推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深入开展。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按照2005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结合我省实际,今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是开展好六个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一)继续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在28大类食品中全面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强药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活动。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重点对象是小作坊和无证照生产“黑窝点”,重点产品是蔬菜、果品、水产品、散装食用油、肉及肉制品、儿童食品、酒类、糖果、糕点、小食品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植入体内产品、齿科材料等。(二)继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整治的重点内容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重点区域是商品批发市场、专业市场、车站码头、宾馆饭店、校园周边、居民小区、人行通道、娱乐场所、商场(超市)、展销会;重点环节是印刷复制、出版发行、音像图书销售、货物进出口和定牌加工。以重大典型案件为突破口,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严厉打击盗版教材、辅材,盗版软件、非法复制,以及走私销售盗版音像图书及网上侵权行为;坚决查处关系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医药、保健品、食品假冒商标、标识的违法案件;坚决取缔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非法出版物和侵权盗版活动。(三)严厉打击商业欺诈专项整治。重点是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打击各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打击利用买卖、加工承揽、旅游、中介服务、农副产品订购、重要生产资料以及外资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行为,打击以各种方式的高额回报、虚假打折和降价为诱饵的各种商业欺诈行为和以特许经营为名骗取加盟费、坑骗投资者的商业欺诈行为,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相应资质、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四)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以种子、农药、肥料、农机等为整治重点,对问题较多的地区实施集中整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打击力度,进一步强化属地监管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地方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五)继续整顿规范建材市场秩序。整治的重点是建筑钢材、建筑陶瓷、建筑扣件、水泥、装饰装修材料等。严格执行建材产品质量标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开展建材批发市场专项治理,有效预防有毒、有害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进入市场,促进我省建材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六)继续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虚开发票、偷逃骗税、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要集中力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特别是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种子、农药、化肥和汽车配件、农机配件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坑农害农、危害农民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和偷逃骗税行为,加强税收监管和金融监管,取缔地下钱庄、非法融资和变相期货市场,查处洗钱行为。省整规办要做好总体协调工作,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税务、海关、银监等职能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确保取得实效。

三、标本兼治,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一)完善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对已开展专项整治的领域,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防止反弹。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巩固整治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建设,积极探索综合行政执法,改善执法效果。坚持整顿和规范并举、治理和帮扶并重的原则,积极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生产经营活动向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二)加强区域协作,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加快环京津区域协作机制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协作范围,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发展成为京津冀省际协作机制。加强地区之间的协调联动,密切协作,在一定时间、一定区域,针对具体品种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要进一步清理和废止一切分割市场、垄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的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规定,完善和统一市场准入标准,努力建设统一大市场。(三)探索治本之策,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认真编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三年规划。出台《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纲要》,并以此为基础,加快推进个人、企业、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积极推进行政管理部门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同时整合信用资源,着手搭建互联互通平台,为实现资源共享打好基础,推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深入开展。(四)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法制建设。深入贯彻《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积极探索,突出重点,积极建立和完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法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整规工作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

四、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推进整规工作深入开展

(一)加强领导,建立整规工作责任制。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继续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进一步细化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坚持和完善整规工作责任制,健全责任追究制,分工负责、落实到人,形成行政首长负总责、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整规责任机制。要针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或问题相对集中的时段,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力求整顿一个行业,完善一套制度,净化一块市场。(二)切实加强督导检查。省整规办要加强督导检查和目标考核,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省直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促、指导本部门、本行业的整规工作。各市整规办也要深入基层,加强督导,加强部门之间和地区之间的协调配合,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提速提质”要求,扎实有效地推进我省整规工作的深入开展。(三)着力查处大案要案。要把查处大案要案作为推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深入开展的突破口,集中力量查处和曝光一批社会反映强烈、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情节恶劣的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和有效震慑危害社会、扰乱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衔接,防止只“查”不“处”和以“罚”代“刑”的现象发生,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坚决予以查处。

(四)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各级各职能部门要充分依靠社会力量加强对市场的监督,努力构建政府、企业、消费者和社会舆论共同参与的市场监督网络。要设立和公开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好的典型,及时发现问题和案件线索,进一步增强打击扰乱和破坏市场秩序犯罪行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全省整规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洪义

配合单位:省卫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畜牧局、省水产局、省林业局、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整治目标

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监管机制,稳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和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及时查处大案要案,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和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使食品药品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增强。

三、整治重点

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生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以蔬菜、果品、水产品、散装食用油、肉及肉制品、儿童食品、酒类、糖果、糕点、小食品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植入体内产品、齿科材料等为重点产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力度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整治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

四、整治措施

(一)严格实行食品认证管理和药品规范管理。完成全部蔬菜产地环境监测评价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进一步完善省市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管理机构,初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追溯制度。全面推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加快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全面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和河北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办法。(二)继续抓好食品放心工程并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市场准入工作。继续受理小麦粉等5类和肉制品等10类食品准入申请,启动白酒、茶叶、糖果、水产品、配方奶粉等1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对已获得市场准入的食品,制定日常市场监管办法,强化监管措施,加强日常检查,严格把关,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推行“放心肉”工程,推广酒类商品贴标,建立完善果品检测体系。(三)继续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开展中药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打击超范围经营中药饮片、无证经营中药饮片、无证生产加工中药饮片等各种违法行为。继续开展打击非法回收药品、非法添加药品的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邮售假药和违法经营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四)加强重大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一批涉及面广、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大案要案和假冒名优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一是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二是重点查处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租赁柜台、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三是配合工商部门依法严格查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五)强化责任,堵塞监管漏洞。强化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责任,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偏远地区等区域和八小时以外、节假日等特殊时段以及小型、分散市场主体的监管,加强对未成年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和城市低收入者等弱势群体的保护,保证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用药安全。(六)继续推进农村食品药品销售和监管网络建设。稳步实施“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在食品药品流通中推行现代流通方式,逐步发展城乡尤其是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推进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

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责任人: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刘纪雷配合单位: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版权局、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石家庄海关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活动,有效遏止各种侵权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进一步调动全民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我省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

三、整治重点

以保护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为重点内容,以商品批发市场、专业市场、车站码头、宾馆饭店、校园周边、居民小区、人行通道、娱乐场所、商场(超市)、展销会为重点区域,以印刷复制、出版发行、音像图书销售、货物进出口和定牌加工为重点环节,以重大典型案件为突破口,严厉打击盗版教材辅材、盗版软件、非法复制以及走私销售盗版音像图书及网上侵权行为;重点查处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医药、保健品、食品假冒商标、标识的违法案件;坚决取缔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非法出版物和侵权盗版活动。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

保护商标权行动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负责。要努力提高商标注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依法认定和保护商标所有人的专用权及合法权益,严厉查处商标及其它商业标识侵权案件,重点查办食品、药品、卷烟商标违法案件和侵犯驰名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专用权及擅自使用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璜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利用定牌加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非法印刷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案件。

保护专利权行动由省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要不断增强全省专利管理、实施和保护的能力,加强行政执法,有效保护专利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专利侵权行为。严厉查处冒充政府知识产权部门、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或其它合法组织,欺骗公众、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重点查办侵犯核心关键技术发明专利权、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且影响较大的典型侵权案件。

保护著作权行动由省版权局牵头负责。要会同文化、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商务等部门加强对图书、音像制品、软件交易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坚决取缔分布在车站码头、校园周边、人行通道、居民小区、娱乐场所和商厦附近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的不法摊点和游商小贩。重点打击制造销售盗版教材教辅、盗版软件、盗版音像及走私盗版音像制品、网上侵犯著作权等行为。加大对图书、电子、音像批发市场和各类书店、出租门店及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企业的监管力度,大力推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使用正版软件。加强对各类展销会的监管,制定管理办法,严肃查处和杜绝侵权产品进场交易。

海关要全面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进一步提高一线工作人员识别假冒、仿冒产品的技巧和能力,充分利用高科技技术,采取有效措施,在保证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的同时,全力查获进出口侵权货物。重点加强秦皇岛港、唐山港及石家庄机场等口岸布控和货物的监管,依法加大对进出口假冒盗版产品的打击力度。要加强国际合作和技术信息交流,有效遏制假冒盗版产品的国际流通。(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专项行动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配合,协同作战,努力形成我省统一、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通过联合执法,统一行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各级各部门要依据专项行动方案,集中时间、组织力量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依法行政,严肃执法,坚决杜绝以罚代刑。对重大案件,要提请公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确保我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取得实质成效。(三)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各部门要做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会同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大力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的舆论宣传活动,重点介绍保护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及时跟踪报导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同时要依据各自职责,通过培训、研讨、宣讲等形式,积极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全社会自觉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我省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四)严格执法,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严肃查处一批社会反映强烈、国内国际影响大、情节恶劣的典型重大案件,通过对典型重大案件的公开曝光处理,震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使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五)建立保护知识产权长效监管机制。各部门要把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与保护知识产权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和建立行之有效的保护知识产权长效管理机制。要建立市场信息交流和监管网络,设立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各职能部门要建立保护知识产权沟通机制和协作机制,增强日常监管能力,有效打击违法侵权行为,更好地维护和规范我省知识产权市场秩序。

打击商业欺诈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牵头部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任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钱晓钟配合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广播电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建设厅、省物价局、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旅游局、河北银监局、省林业局

二、整治目标

(一)打击广告违法行为,惩处一批违法广告发布者、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定期曝光一批影响恶劣的典型违法广告案例,使违法广告得到有效遏制。(二)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查处大案要案,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传销头目,杜绝大规模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反弹。(三)严厉打击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欺骗群众、非法敛财、非法集资等各种商业欺诈行为,使以欺诈为业、钻法律漏洞、连续作案的违法犯罪团伙得到严厉惩处。打击各种合同欺诈行为,严肃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大案要案。(四)开展医疗服务市场整治,取缔无证行医,依法严惩医疗服务领域违法活动,建立和完善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监管机制。(五)依据特许经营的有关法规,加强对特许经营商的资质审核,规范特许经营行为,维护特许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在平面媒体、电视媒体、广播媒体上发布的违法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和医疗服务广告,包括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以公众人物形象和名义发布的广告,夸大功能的种子、化肥、农药、兽药等农资广告,夸大投资回报的广告,宣传、夸大治疗作用的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夸大功能疗效的药品广告和医疗广告。(二)严厉查禁各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对国办发〔2005〕55号文件列出的6项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予以重点打击和取缔;严厉打击“拉人头”式的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对参与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以及在校学生、少数民族特殊群体参与的案件要加大查处力度;规范转型企业的营销活动,摸清企业的经营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对有违规培训和传销活动的及时查处,对曾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被查处过的转型企业实行重点监控。

(三)严厉打击利用买卖、加工承揽、旅游、中介服务、农副产品订购、重要生产资料以及外资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行为。

(四)严厉打击以各种方式的高额回报、虚假打折和降价为诱饵的各种商业欺诈行为和以特许经营为名骗取加盟费、坑骗投资者的商业欺诈行为。(五)严厉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相应资质、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纠正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以及出租、外包科室的行为,查处滥开高价处方、乱收医疗费用的行为,禁止和取缔非法义诊。

四、整治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打击商业欺诈,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今年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好落实,确保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二)认真组织,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制定整治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整治工作。要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和整治工作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实现整治工作目标。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服务市场整治,商务部门负责特许经营秩序整治,公安、工商部门共同负责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三)加强宣传,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各部门在整治活动中,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鼓励群众举报投诉,认真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向社会曝光,震慑不法分子。(四)标本兼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积极研究和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对多次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监管。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逐步建立健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巡访制度、优胜劣汰制度、信用奖罚制度等。要逐步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严重违规的企业坚决清出市场。

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人:省农业厅厅长 李荣刚配合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物价局、省畜牧局、省水产局、省公安厅、省供销社

二、整治目标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不法行为;依法取缔无照、无证、无标识生产经营单位;继续做好“毒鼠强”的清查收缴工作;严厉查处坑农害农案件,创造良好的农资市场流通环境,保证农民用上合格农资产品。

三、整治重点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肥料(含复混肥)、种子、农机具及零配件、畜禽用药以及哄抬物价、坑农害农等不法行为,规范农资生产流通秩序。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各配合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全面实现农资市场专项整治目标。农业部门牵头做好农资专项整治工作,并依法开展种子、农药、复混肥和农机具及零配件等专项治理活动;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农资案件,配合做好农资市场集中整治和重大案件督察督办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负责化肥等农资生产环节的专项整治及农资大要案的查处工作,铲除制造假冒伪劣农资的“黑窝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农资专项整治工作,依法规范农资经营单位的行为;供销社系统做好本系统农资经营单位诚信体系建设;物价部门围绕“三农”问题,加大整治力度,以春耕、秋播为重点,以化肥价格为突破口,加大对农药、农用柴油、种子和农膜等农资价格的监管,继续实行主要农资价格监测周报制度。畜牧、水产部门做好饲料、兽药、渔药的专项整治工作。(二)按照属地原则,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和本部门实际,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确保一方平安。一是要加强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管,落实源头管理和审批登记管理,完善档案和标签管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二是要建立健全农资案件举报投诉和查办监督体系,对群众举报的案件要迅速查处,按期结案;三是不定期集中开展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查工作,及时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三)部门协调联动,集中开展农资市场整治活动。对问题较多的重点地区和产品,在地方政府组织下,由牵头部门会同各配合部门,组织力量,明察暗访,实施农资市场集中整治。集中整治中要加强配合,严厉查处制假售假、哄抬物价、坑农害农的违法案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住社会反映强烈、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对屡次发生农资案件、农资市场混乱、对群众举报投诉不重视导致重大群体事件或为制售假劣农资提供“保护伞”的单位或个人,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四)标本兼治,建立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农业等部门要不断加强农资打假执法队伍建设,在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基础上,运用信息技术、科学检测等手段,提高农资打假快速反应和联合执法的能力;二是积极引导扶持重点农资流通龙头企业,发展农资连锁经营,整合信息资源,积极推进农资市场的诚信体系建设;三是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科学文化水平,增强识别假冒伪劣农资的自我保护能力。

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牵头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责任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郭风集配合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建设厅、省林业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环境保护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

二、整治目标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材产品的不法行为,严查建材制假售假大案,依法取缔无照、无证生产建材企业,有效监控重点建设工程在用建材产品,努力提升我省建材产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三、整治重点

有效整治有毒有害、危害人身健康的装饰、装修材料;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地条钢”行为;加强对建筑扣件、水泥、电线电缆的监督检查;大力整顿建材批发交易市场;大力整顿重点建筑工地在用建材产品,有效杜绝已经淘汰、限制使用和不合格建材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

四、整治措施

(一)明确分工,协调联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并依法对建材生产领域进行整治。发展改革委负责有关产品的产业政策制定和解释,为整治工作提供政策保障;建设部门负责对建筑工地实施监管,严防不合格建材产品用于建筑工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建材整治工作,强力整治建材交易市场,依法规范建材经营行为;环保部门负责查处环保要求不达标的生产企业;林业部门负责对木材及木材制品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建材案件;监察部门负责对建材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各部门之间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形成密切配合、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机制,确保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二)突出重点,严打狠治。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找准突出问题,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安排,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材产品的违法行为。对建材产品问题多发区域,要集中组织力量,开展声势浩大的整治行动。对建材制假售假案件,要高度重视,一抓到底,决不姑息迁就。要坚决查办一批建材制假售假的大案要案,严惩不法分子,在全社会形成震慑。对整治重点产品,要采取连续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有关问题反弹。(三)打扶结合,标本兼治。各地在加大对不法行为打击力度的同时,要区别不同情况,积极帮扶具备一定条件、有发展潜力的建材生产企业上能力,上水平,促使其做强做大,努力提升我省建材产品的质量水平。要加强对我省名优建材产品的宣传,让合格产品引领市场,成为消费主流。要加强研究,及时总结,探索建立预防问题发生的监管模式,力争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要研究制定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相互配套、互相衔接的监管措施,形成对建材产品的全方位监管。(四)强化责任,加强考核。各地政府要对当地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成立全省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的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检查评比,推动工作深入。对问题频发、整治不力的地方,要加强督导,对因重视不够、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而引发了重大问题的,提请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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