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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厅发〔2005〕49号
  • 【发布日期】2005-04-13
  • 【生效日期】2005-04-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问题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问题的通知

(保监厅发〔2005〕49号)




各保监局:

为维护我国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各保监局按照《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4〕1号)的规定,加强对辖区内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重点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代表机构违规经营业务、不按规定报送各项材料等进行检查,并将有关结果及时报保监会。

二、请各保监局按照《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辖区内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按时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并将各代表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汇总后及时报保监会。

二○○五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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