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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65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65号
  • 【发布日期】2005-04-19
  • 【生效日期】2005-04-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65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65号




近期,深圳检验检疫局在对中国香港应信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号:A344040709)输入的4批废五金电器进行检验时发现,上述4批货物分别夹带大量碎石、橡胶皮(块)、鞋底、饮料瓶、碎木块、碎玻璃等杂质,夹带物严重超标,不符合国家标准《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五金电器(试行)》(GB16487.10-1996)的要求。

为保护我国环境,防止境外有毒有害废物向我国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35条和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第12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取消应信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号:A344040709)的注册资格。

二、应信服务有限公司应立即将上述货物退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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