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66号
- 【发布日期】2005-04-19
- 【生效日期】2005-04-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66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66号
近日,深圳检验检疫局在对中国香港金丰香港物流有限公司(注册号:A344040488)输入的一批废五金电器进行检验时发现,该批货物为禁止进口的油封电缆,不符合国家标准《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电线电缆(试行)》(GB16487.9-1996)的要求。
为保护我国环境,防止境外有毒有害废物向我国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35条和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第12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金丰香港物流有限公司(注册号:A344040488)的注册资格。
二、金丰香港物流有限公司应立即将上述货物退运出境。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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