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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石油天然气储量计算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土资源部
  • 【发布文号】国土资厅发[2005]36号
  • 【发布日期】2005-04-26
  • 【生效日期】2005-04-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土资源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石油天然气储量计算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石油天然气储量计算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5]36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地方石油公司、各有关单位:

《石油天然气储量计算规范》(DZ/T0217-2005)行业标准已于2005年4月1日颁布实施,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该规范,指导油气勘查、开发及储量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5年4月1日起,各石油公司计算石油天然气探明储量(含新增、复算、核算、结算)、编写报告,油气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储量,储量管理机关办理评审备案、登记统计等,均应按照《石油天然气资源/储量分类》和《石油天然气储量计算规范》的要求进行。

二、新增石油天然气探明储量报告的具体内容及格式,应符合《石油天然气探明储量报告编制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5] 74号)。石油天然气探明储量复算(核算、结算)报告的编制,参照《石油天然气探明储量报告编制暂行规定》执行。以上各类探明储量的经济评价方法,可参照国土资源部储量司制定的《石油天然气经济可采储量套改办法》。

三、为确保各公司准确理解和使用《石油天然气储量计算规范》,我部拟于2005年6月中上旬,对各公司、油田分(子)公司储量主管领导、储量报告编写人员和石油天然气储量评估师进行培训。各公司应于7月底前,全面完成公司内部储量管理人员及有关业务人员的培训。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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