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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5年粮食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5]151号
  • 【发布日期】2005-04-29
  • 【生效日期】2005-04-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5年粮食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5年粮食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

(闽政文[2005]151号)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切实加强粮食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建立粮食工作目标责任制,对粮食工作的主要指标进行考核,是进一步抓好粮食生产,做好粮食各项工作,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闽政〔2004〕26号)和全省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现将2005年粮食工作的目标责任下达给你们,并就落实2005年粮食工作目标责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粮食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职责,认真担负起本地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和安全的责任。各设区市政府要根据省政府下达的粮食工作目标责任,结合本地实际,逐项层层分解下达,切实抓好粮食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到位。

二、2006年1月底前,各设区市政府要将2005年完成和落实粮食工作目标责任的情况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汇报,并填报《2005年福建省粮食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表》,汇报材料和情况表同时抄送省粮食局、农业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统计局和农发行福建省分行等有关部门。

三、由省粮食局牵头会同省农业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统计局和农发行福建省分行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各设区市粮食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办法由省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附件:1.2005年福建省粮食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略)
2.2005年福建省粮食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表(略)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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