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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28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28号
  • 【发布日期】2005-02-21
  • 【生效日期】2005-02-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28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28号




2004年6月以来,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陆续发现5家机动车检测场进口的6套510-001-TEC1500-VTT型重型柴油车简易工况负载减速测试台存在相同的设计缺陷和严重的安全隐患。这些设备均为香港捷高汽修设备工程有限公司(JAPCO AUTO EQUIPMENT & ENGINEERING CO.,LTD.)组织生产和发运的。经国家质检总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该6套测试台安全质量进行鉴定,其检测结果为:

一、框架材料选择、钢板厚度的确定和总体结构的设计三者匹配不合理,导致皮带张紧轮轴与框架连接处存有裂纹、举升气囊安装板严重变形、筋板严重变形、皮带断裂;

二、由于滚筒轴承支座没有安装定位,且轴承不能自动调心,无法保证滚筒之间的相对位置尺寸;

三、举升板、及其联接螺栓断裂;

四、整套设备缺少安全保护措施,由于上述原因,有可能造成被测车辆和测试台失控,导致安全事故。

鉴定结论为:该6套减速测试台的设计,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不能投入使用。

为确保人身和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1年第1号令),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进口510-001-TEC1500-VTT型重型柴油车简易工况负载减速测试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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