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深府〔2005〕78号
- 【发布日期】2005-05-04
- 【生效日期】2005-05-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深圳市2005年治污保洁工程主要目标及任务分解方案
深圳市2005年治污保洁工程主要目标及任务分解方案
(深府〔2005〕78号)
《深圳市2005年治污保洁工程主要目标及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组织实施。
2005年5月4日
深圳市2005年治污保洁工程主要目标及任务分解方案
根据广东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04〕8号)、省环保局《关于印发〈2004―2005年广东省实施治污保洁工程主要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粤环〔2004〕16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碧海行动计划的通知》(粤环〔2005〕12号)、关于印发《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实施方案》的函(粤环函〔2005〕111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5〕14号),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饮用水源水质得到有效保护,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8%;加大城市污水收集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力度,生活污水处理率特区内达到80%以上,特区外达到40%以上,全市力争达到60%以上;开展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和深圳河的水质进一步改善;继续巩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成果,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6%以上。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快火电厂、工业炉窑脱硫设施建设,机动车随机抽检达标率达到90%以上;通过推广使用道路降噪材料、加大施工噪声管理控制噪声污染,噪声区达标覆盖率达到60%以上;加快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工程建设,初步建立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及环境监控体系,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90%,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加大生态建设与执法力度,控制动态水土流失面积,自然保护区覆盖率达到10%,绿化覆盖率达到45%;开展区域集中整治和综合管理,建设优美舒适生产环境与居住环境,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全面加强辐射环境安全与防护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按期完成生态市建设规划和空气污染控制规划,全面启动我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为我市可持续发展战略体系建立、水资源保障与水生态建设、生态交通发展、遏制空气质量快速下降趋势等提供科学决策依据,认真组织实施《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全面协调我市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之间和谐发展。
(二)深入推动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积极推进深圳、西丽、铁岗和石岩四大水库入库支流治理工程,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内的开发建设活动,清理整顿养殖业,最大限度地削减水库污染负荷。继续做好珠江流域深圳水环境综合整治,制定全市珠江水环境整治实施计划并落实责任,结合河流污染议案办理工作,推动各项水环境治理工程的建设、河涌整治和河流两岸生态景观整治。加强管理,确保已建污水处理厂正常有效运行。实施《广东省碧海行动计划》,加强海洋环境保护。
(三)加快火电厂及工业炉窑脱硫设施的建设步伐,燃重油电厂和工业锅炉的油品含硫量控制在0.8%以下,加快淘汰和关闭污染严重的小火电机组,完成南山热点集中供热工程;结合机动车污染议案办理,公安、交通、环保、质监等部门加强合作,各尽其职,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提倡文明施工,施工单位落实除尘设施,减少建筑施工、采石场以及填海工程的尘土扩散;根据《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制定我市推广无氟制冷剂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强化污染源管理,创新管理思路、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加大环保执法和监管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关注和社会影响大的环境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加快污染工业园区建设,强化对工业污染源、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的监督管理,推进排放废水、火电厂、工业窑炉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测安装工作;推行清洁生产,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五)贯彻落实《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01―2010)》,开展特区外简易垃圾填埋厂封场工作和污泥处置工作;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工程建设,建立和完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监控体系,制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技术导则,提高对危险废物的监管水平,坚决打击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行为。
(六)结合生态议案的办理工作,继续加强水土保持,做好采石场的整治和复绿工作;完成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建立并完善生态环境监察执法体系;继续开展郊野公园和生态风景林建设,启动森林公园建设,加强物种资源保护。
(七)抓紧完善放射源管理机制,在放射源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初步建立我市放射源数据库和监督管理体系,把放射源管理纳入日常管理轨道,确保我市核与辐射环境的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分解任务。各责任单位要把治污保洁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本单位任务分解,确保任务到位,责任到位,狠抓落实。原则上《深圳市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中提出的2005年任务必须列入今年的工作计划并按期完成,2005年以后的任务要提出计划,分步实施,逐年推进。
(二)建立季报制度。各责任单位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上季度实施情况报市治污办,报送内容包括工作动态、工程进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经验和建议,各单位要落实一名信息员,按时报送信息。市治污办每季度将全市情况汇总报省治污保洁办公室和市政府。
(三)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市治污办将组织对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年度考核,加强行政监察,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或不力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
(四)加大对治污保洁工程的投入。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积极利用世行贷款,实现环保投入多元化。开征和调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固体废物处理费,出台特许经营政策,使市场化准入更加完善和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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