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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7]32号
  • 【发布日期】2007-08-29
  • 【生效日期】2007-08-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穗府[2007]32号)




为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定于9月15日18时至18时30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防空警报试鸣。

特通告如下:

一、各种防空警报信号试鸣的具体时间为:

9月15日18时00分至18时03分试鸣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18时12分至18时15分试鸣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18时27分至18时30分试鸣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二、全市固定警报器和机动防空警报车同时发放防空警报信号,广州电视台34频道和广州人民广播电台调频广播(FM96.2MHz)、金曲广播(FM102.7MHz)和经济环保广播(FM106.1MHz)频道同步发放防空警报信号,广州电信局、中国移动广东广州分公司和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通过小灵通、手机以短信息形式群发防空警报信息。

三、防空警报试鸣期间,全市生产、生活秩序及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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