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发布《城市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设计规范》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12-27
  • 【生效日期】2006-02-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发布《城市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设计规范》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发布《城市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设计规范》的通知




由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负责编制的《城市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设计规范》,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查,现批准为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予以发布,编号为GY5075―2005。自2006年2月1日起执行。?

本规范的管理和解释工作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负责。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