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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惠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5]160号
  • 【发布日期】2005-05-08
  • 【生效日期】2005-05-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惠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惠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5]160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安县净峰等八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泉政文〔2005〕6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泉州市人民政府上报的惠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净峰等八个乡镇的234.2031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21.3048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净峰镇、百崎乡、东园镇、涂寨镇、崇武镇、洛阳镇、黄塘镇、紫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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