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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新加坡歌手陈洁仪到江苏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5〕782号
  • 【发布日期】2005-05-16
  • 【生效日期】2005-05-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新加坡歌手陈洁仪到江苏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新加坡歌手陈洁仪到江苏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5〕782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5]6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演出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陈洁仪,于2005年5月17 日至6月19日作为音乐剧《雪狼湖》的嘉宾到江苏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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