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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2004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决定
  •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津政发〔2005〕042号
  • 【发布日期】2005-05-31
  • 【生效日期】2005-05-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天津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2004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2004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决定

(津政发〔2005〕0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促进自主创新,奖励为促进我市科技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和组织,根据《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0年市政府令第33号)规定,经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真审核,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何炳林2004年度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奖;授予“膜与膜过程基础研究”等15项成果2004年度天津市自然科学奖;授予“对环境友好的超高效除草剂的创制和开发研究”等10项成果2004年度天津市技术发明奖;授予天津大学等单位完成的“共振筛动力学性能分析与调整技术”等189项成果2004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全市科技工作者要向获奖者学习,继续发扬团结协作、开拓创新的精神,为全面实施我市“三步走”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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