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7]162号
  • 【发布日期】2007-08-10
  • 【生效日期】2007-08-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福建省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闽政办[2007]16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按照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工作的开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十日


福建省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综合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我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产品生产企业管理水平,促进我省农业可持续发展,建立福建省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一)跟踪、分析国际国内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工作发展动态,研究贯彻国务院及各部委、省政府有关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的政策和规定,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对我省开展良好农业规范试点企业的指导,跟踪试点项目进展情况,分析研究并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研究扶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财政性资金使用安排方案,提高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通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的情况,研究阶段性的重点工作。

(五)组织做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方面的宣传工作,及时通报我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为:省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外经贸厅、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农办、供销社,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烟草专卖局。

省质监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省质监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在省质监局设立办公室,作为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联系人:傅晓清、董秀云;联系电话:0591-87855097、87830447)。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省质监局分管标准化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由省质监局局长召集,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以联席会议为载体,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二)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并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三)建立联系沟通的工作机制,适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各部门采取的扶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工作的措施、按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情况以及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实施情况。

(四)建立为试点企业排忧解难的快速反应机制。对试点企业反映的问题,由办公室汇总后报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并由相关单位组织实施。联席会议要研究的内容应提前一周送达各成员单位。


附件:福建省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福建省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黄序和 省质监局局长

成 员:符卫国 省科技厅副厅长

陈青文 省财政厅副厅长

檀云坤 省农业厅副厅长

兰思仁 省林业厅副厅长

吴国盛 省外经贸厅副厅长

黄世峰 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林文平 省质监局副局长

陈永共 省农办副主任

陈旭青 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

詹开瑞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揭柏林 省烟草专卖局副总经理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