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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我市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称号企业的通报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6]53号
  • 【发布日期】2006-11-03
  • 【生效日期】2006-11-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我市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称号企业的通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我市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称号企业的通报

(穗府[2006]53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实施名牌战略是我市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实施名牌战略,我市培育和发展了一批知名品牌。2006年,番禺珠江钢管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的4个产品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的7件商标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广州珠江钢琴集团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的24个产品首次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增城市泰稷发展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的18个产品首次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称号,广东省番禺福田化工有限公司等45家企业的47件商标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称号。

为鼓励我市企业积极培育和发展自主核心技术、自主品牌,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述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并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给予每项(件)8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给予每项(件)5万元的奖励。

希望获奖企业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充分发挥名牌产品的带动作用,继续把企业做强做大。全市各类企业要以获奖企业为榜样,增强争创名牌意识,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品牌经营能力,为我市经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名单
2.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名单
3.首次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称号的企业名单
4.首次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称号的企业名单
5.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名单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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