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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44号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44号
  • 【发布日期】2006-08-25
  • 【生效日期】2006-08-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44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44号

关于批准杭州瑞达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五家单位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2006年第三批)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批准以下单位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

(一)杭州瑞达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036号),评价范围为“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佛山市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858号),评价范围为“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陕西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3621号),评价范围为“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批准以下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

(一)山西煤炭工业管理局环境保护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309号)更名为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 。

(二)澄海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848号)更名为汕头市澄海区环境科学研究所。

请上述单位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指定领证地点领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同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岗位证书变更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变更机构名称的单位还应携带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领证地点: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资质管理与培训部(北京安外北苑大羊坊北甲1号领地商务楼A座1001室)

联系人:刘金洁 朱莞

联系电话:(010)51095497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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