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
- 【发布文号】内政办字〔2005〕168号
- 【发布日期】2005-06-03
- 【生效日期】2005-06-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内蒙古自治区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5年全区 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5年全区 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5〕168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5年全区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三日
关于2005年全区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二十日)
为贯彻落实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2005年全区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2005年的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自治区纪委七次全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惩防并举,纠建结合”,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努力取得新成效。
(一)继续把“四个坚决纠正”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1.坚决纠正征用、占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针对征地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各项规定,严格征地程序和管理,完善征地政策法规和补偿安置办法,加强对基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侵害农牧民利益的行为。监察、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非法批准占地、征地案件以及征地中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引发群体性事件未能及时解决的案件,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要通过坚持依法征地,限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拓宽征地安置途径等措施,坚决制止损害农牧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2.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建设厅、监察厅《关于在全区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具体方案》的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内政办发〔2004〕13号)要求,加快实施城镇房屋拆迁计划审批和备案制度,严格拆迁、审批程序,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依法行政,规范拆迁管理行为,建立健全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全面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督促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工作到位、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解决问题到位,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源头,解决在萌芽状态。
3.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按期完成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清欠工作目标,杜绝产生新的拖欠。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的通报》(内政办字〔2004〕443号)要求,落实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在建工程和2005年竣工工程的排查,对尚未偿付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要逐项落实解决,确保拖欠的工资及时发放到农民工手中。进一步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及时处理和解决举报投诉问题。对顶风违纪、不认真履行职责,贻误清欠工作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4.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督促各地区在企业重组改制和政策性关闭破产中依法规范操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加快建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健全监管体系,规范工作程序,完善民主程序,从制度、监督入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侵吞国有资产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违纪违法案件,要严肃查处,使职工合法权益真正落到实处。
(二)深化三项专项治理工作
1.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继续重点做好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工作。要分阶段分类别加强指导,针对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义务教育“一费制”规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高校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的规定执行到位、落到实处。要加强教育收费监管,坚决纠正违规违纪行为,凡违反“一费制”规定和向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的学生收取教材、教辅材料费用的,一律按乱收费处理。各级各类学校如发生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教育投入政策,建立教育投资保障机制。各级监察部门将适时对各地教育经费拨付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05年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纠风办)还将会同教育厅等七部门对全区治理教育乱收费进行大检查,检查结果将在全区通报,问题严重的地区和学校将作为典型,公开处理,对主管领导将实行责任追究。
2.加强监管,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各地均要建立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行业监管,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认真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医药费用居高不下的问题。首先,要强化对医疗服务的监管。积极推进医疗机构分配制度改革,通过建立健全综合指标体系考核制度,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继续落实医疗费用清单制、医药价格公示制、医院评价和信息发布等制度,使发生在医疗服务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明显减少。其次,要强化药品价格、药品生产流通的监管。严格药品审评审批制度,严格落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规范招标行为,切实解决药品价格虚高不下的问题。2005年要以各盟市所在地为中心,建立辐射所属旗县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第三,要强化对医疗器械、医疗服务和广告行为的监管。
3.继续做好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要健全减轻农牧民负担协调领导机制,加强对中央和自治区各项惠农政策,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严格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议事程序,对苏木乡镇基层站所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要重点治理。防止税外加重农牧民负担。要重点查处克扣粮食直补资金和不落实农业税减免政策以及各种巧立名目加重农牧民负担的问题。确保不发生涉及农牧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
(三)搞好两项集中整治
1.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对电石和铁合金行业进行清理整顿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2号)精神,按照晋陕蒙宁四省区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建立环保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度,环保部门与监察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联动优势,突出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和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源超标排污及因矿产开发、交通能源等基础建设项目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引起的破坏环境问题的监督检查。要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加大打击力度,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例。
2.认真清理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行为。整顿的范围是: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含主管和挂靠管理的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在2004年至2005年已办和计划开办的各种形式的培训办班,做到“三个取消、一个纠正”,即:凡违反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的、运用行政权力或借助党政机关权力强制和变相要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参加的、违反工商登记和价格审批有关规定违规办班的,要一律予以取消;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培训范围、违规收费和乱发证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同时,对违反规定借办班考察之名,在区外境外公费旅游问题一并予以查处和纠正。
(四)巩固三项成果
1.继续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加大从源头上治理公路“三乱”的力度,防止出现新的反弹。继续严格执行全区治理公路“三乱”责任制,加强对重点路段的明察暗访,完善治理公路“三乱”动态管理查处机制,落实公路“三乱”反弹摘牌办法,创建无公路“三乱”示范路段和鲜活农产品运输专用通道。积极探索和建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的长效机制。
2.巩固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的成果。要进一步规范报刊发行行为,注意纠正假停办、假划转、假分离以及党政部门利用职权摊派发行等问题,继续执行和落实报刊限额制,凡发现继续向苏木乡镇和中小学摊派和征订报刊的,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3.统一着装工作重点解决好个别部门遗留的违规着装问题。要严格着装纪律,进一步规范统一着装行为。
(五)全面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促进政风行风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更高的起点、更实的要求、更严的标准和更扎实的作风,继续抓好政风行风建设和评议工作。要围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当前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从政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以加强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民主测评为载体,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深入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
2005年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参评部门要在2004年23个部门的基础上,调整扩大为28个。同时要改进评议方式,将评议改为“测评”,增加“测”的环节,既测又评,测评结合,更加体现群众性、民主性、客观性。自治区纠风办拟于2005年适当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两次与群众面对面的征求意见和评议活动。此外,测评工作要突出重点,分级要求。2005年自治区除了确定28个部门作为评议重点部门外,将对盟市、旗县提出不同要求,即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部门,也列为评议对象,做到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政风行风建设和评议要与2005年效能监察、政务公开工作紧密结合,相互推动。要注重测评“反馈”环节,标本兼治抓好整改。
二、主要措施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
新的形势赋予纠风工作新的任务、新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为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中之重,站在讲政治和讲大局的高度认识纠风工作,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做好纠风工作,切不可有丝毫的麻痹和松懈思想。要长抓不懈,锲而不舍,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不断得到纠正和解决,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更好的维护和发展。
(二)各司其职,落实责任
各级监察、纠风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方方面面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要特别做到三个强化,即强化联席会议的协调组织作用,强化责任部门履行职责的执行力度,强化监察、纠风部门对责任部门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中不落实、不作为、不协调、不配合等问题,认真落实责任制,既要各司其职,又要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监察机关的执法室、纠风室要按照任务分解要求,抓好各自工作的落实(“四个坚决纠正”和治理企业违法排污工作由执法室负责,其余均由纠风室落实)。
(三)加强检查,严肃执纪
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监督检查成效,确保2005年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监察、纠风部门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监督检查要精心筹划、严密组织、内容明确、抓住关键,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注重创新方式、提高质量,不能搞盲目检查、频繁检查和无效检查。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减轻农牧民负担,要把检查的重点放在解决薄弱环节和处理突出问题,抓巩固、抓提高上;治理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工作,要重点检查顶风违纪乱办班问题。要把明察和暗访结合起来,真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监督检查要注重结果、注重反馈,注意发现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重的典型案例,依法依纪从严处理,并实施责任追究。对影响恶劣的案件,要公开曝光,以儆效尤。同时,还要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先进典型,宣传先进典型,大力弘扬正气。
(四)建立纠风工作三项制度
为使纠风工作取得实效,2005年自治区监察厅、纠风办将结合纠风任务和工作要求及自治区实绩考核监控目标,出台三项制度:一是建立解决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报告制度。各盟市、各有关部门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进展情况、落实情况、制度建设情况、查处及责任追究情况、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每半年(6月和12月)向自治区监察厅、纠风办报告一次。二是建立纠风监督检查通报制度。今后凡属全区范围的纠风专项检查和工作检查,均要实行通报制度,以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建立纠风工作绩效考核制度。自治区监察厅、纠风办将出台纠风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对各盟市、各有关部门纠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和单位,按规定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大从源头预防和治理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工作力度,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要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与从政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使干部职工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思想,树立奉献社会、服务于民的理念,打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基础。针对不正之风易发多发领域和队伍建设中的薄弱环节,抓紧制定科学严密、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规定,尽快形成较为完善的防范不正之风的制度体系。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从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部门和单位,要全面推行公示制度,向群众公开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标准。以规范权力正确行使为重点,加强内部监督;拓宽群众监督渠道,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纠风工作的良好氛围。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改革为统领,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不断消除制约纠风工作深入发展的体制、机制等制度性因素,努力开创全区纠风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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