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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98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98号
  • 【发布日期】2005-07-11
  • 【生效日期】2005-07-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98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98号




根据《韩国进口非人灵长类动物的卫生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向日本出口非人灵长类动物的卫生要求》,并经韩国和日本有关部门的考核,苏州西山中科实验动物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分别获得向韩国或日本出口灵长类实验动物的资格,军事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中心等9单位均通过了日本农林水产省年审。

现将截至到2005年6月获得允许向日本和韩国出口灵长类实验动物资格的单位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请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中国和日本、韩国检验检疫部门达成的卫生要求,开展检疫工作和组织生产经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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