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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芗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5]344号
  • 【发布日期】2005-08-04
  • 【生效日期】2005-08-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芗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芗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5]344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修改芗城区天宝、石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漳政〔2005〕4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芗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天宝、石亭镇177.8966公顷土地(耕地75.2048公顷)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同时相应修改芗城区及天宝、石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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