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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权划转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11-10
  • 【生效日期】2005-11-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权划转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权划转的批复




省国资委:

你委《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权划转的请示》(闽国资产权〔2005〕183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委关于将福州市医药总公司持有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8.75%股权(2939.188万股)无偿划转福州市投资管理公司持有的意见。

二、请你委根据国家关于国有股权划转的有关管理规定,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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