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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成立广州市市直机关排头兵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文〔2006〕7号
  • 【发布日期】2006-02-17
  • 【生效日期】2006-02-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成立广州市市直机关排头兵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成立广州市市直机关排头兵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穗文〔2006〕7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转发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在省直机关开展以“三个走在前面”为主题的排头兵实践活动的报告〉的通知》(粤办发〔2006〕1号)要求,今年我市在市直机关中开展以“三个走在前面”为主题的排头兵实践活动。为加强对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经市委同意,成立广州市市直机关排头兵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林元和(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邬毅敏(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
薛晓峰(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成 员:陈国(市政府秘书长)
张灼民(市纪委副书记)
罗京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容小梨(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马必友(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潘建国(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廷贵(市建设工委副书记)
萧史明(市交通工委纪工委书记)
陈海如(市国资委副主任、纪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主任由马必友同志兼任。

活动结束后,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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