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5〕56号
- 【发布日期】2005-07-12
- 【生效日期】2005-07-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5年上半年全省交通三项改革工作的通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5年上半年全省交通三项改革工作的通报
(豫政办 〔2005〕5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交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省政府于2004年先后出台文件,在全省开展干线公路养护体制、交通规费征收、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三项改革(以下简称三项改革)。并先后两次召开全省工作会议,对改革作出部署。2005年上半年,全省各市、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三项改革,改革进展顺利,形势平稳,成效逐渐显现。但各市之间进展不平衡,综合全省情况,三项改革工作漯河市进展最好,郑州市进展最为迟缓。现将全省三项改革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除郑州、焦作2市外,其余16个省辖市按时出台了改革方案,完成了市级公路管理部门事企分离,市级公路管理部门所属的工程处(队)及其他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事转企改革工作基本完成,县级公路部门管养分开大部分到位。其中,漯河、信阳、三门峡3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安排,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推进扎实迅速,市编制部门已经确定人员编制。济源市提前退休人员也已全部转由市社保部门管理。但总体上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进度距省政府要求仍有较大差距。郑州、焦作2市改革实施意见至今没有出台。洛阳、平顶山、鹤壁等大部分改革实施意见已出台的市,没有积极推进改革,工作进展缓慢,这些市编制部门至今没有出台新的编制标准,造成市、县公路部门迟迟不能定编。
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改革,省编委于3月28日下发《关于全省交通规费征稽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通知》(豫编〔2005〕7号)之后,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周口、驻马店、济源15个市积极组织力量调研论证,抓紧出台交通规费征稽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并迅速开展了人员考试录用和机构组建工作。目前,15市中除洛阳、新乡2市拟于7月中旬挂牌运转外,开封等13个省辖市新的征稽机构全部已挂牌运转。郑州、濮阳、信阳3市改革进度较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至今没有确定。
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新乡、漯河、济源3市高度重视,成立专门机构领导协调,目前已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安阳、洛阳、三门峡、焦作4市按照市政府改革意见,正在抓紧进行运输和站务资产评估,站运分离工作将于近期完成,8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务。但还有一些市对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够,改革摆不上重要位置,存在畏难情绪,导致本市工作明显滞后。开封、信阳、驻马店3市政府关于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意见至今尚未出台,严重影响了改革推进。
按照省政府要求,各省辖市政府应在6月底向省政府报告上半年本市三项改革工作进展情况。郑州、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三门峡、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12市工作报告已经按时上报省政府。开封、洛阳、平顶山、商丘、漯河、南阳6市虽经多次督促,至今尚未上报。对于三项改革进展迟缓、工作不力的市,省政府提出通报批评。
省政府要求,各市政府、各级交通部门要充分认识交通三项改革的重要性,站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交通事业发展的大局,消除思想顾虑,坚定改革信心,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做到令行禁止,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进交通三项改革,确保年底完成改革任务。对于认识不足、工作迟缓、措施不力、到11月底仍不能按要求完成改革任务的市,省政府除在全省通报批评外,将采取必要的制裁措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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