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6]143号
- 【发布日期】2006-12-26
- 【生效日期】2006-12-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发改委关于促进全省黄金工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发改委关于促进全省黄金工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6]14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发改委《关于促进全省黄金工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促进全省黄金工业结构调整的意见
(省发改委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根据国家关于“十一五”期间调整黄金工业结构和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全省黄金工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推进企业重组,加快黄金工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政府投资引导,加大黄金资源勘探开发力度,提高矿山规模化开发水平和产业集中度,推进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加大环保工作力度,努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黄金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奋斗目标
到2010年,力争全省黄金年产量达到20吨,新增黄金探明资源量100吨,日处理矿石量200吨以上(年处理砂金能力20万立方米以上)的大中型矿山企业产金量占到全行业的75%以上,实现由产金大省向产金强省的跨越。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行业管理。黄金属保护性开采的特殊矿种。根据《矿产资源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管理规定》(2003年第6号令)的有关要求,从事黄金开采的企业必须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采矿许可证方能进行生产。黄金开采投资项目采取国家和省两级核准制度,日采选矿石500吨以下项目,由市州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省发改委核准;日采选矿石500吨及以上项目由市州、省发改委审核后报国家发改委核准。项目核准后,企业应及时申请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和采矿许可证。未取得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和采矿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登记注册。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办理,省发改委负责相关的审查申报工作。
各级发展改革、地质矿产等部门要积极协调、相互配合,从源头抓起,依法规范黄金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矿业权市场,严禁非法转让矿业权,坚决取缔乱采滥挖和以采代探,淘汰国家禁止使用的混汞提金、小池浸、小堆浸、小冶炼等落后生产工艺,关闭非法开采、污染严重、资源浪费的矿山和选矿厂。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维护黄金开采秩序的责任,创造良好的勘探、生产环境。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行业发展和项目管理提供咨询和信息服务,引导企业自律。
(二)把好市场准入关。新建、改造黄金生产项目必须达到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规定的相应生产规模,岩金采选项目日处理矿石应达到50吨及以上,砂金采选项目年处理矿石应达到20万立方米以上。禁止新建日处理金精矿50吨以下的独立氰化项目,日处理矿石100吨以下、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黄金选矿厂项目,日处理金精矿50吨以下的火法冶炼项目,年处理矿石5万吨以下的独立堆浸场项目。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总体要求,加强对开办黄金矿山企业申请人相关条件的审查。对各类黄金生产企业要严格实行准入许可、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主要生产设备、环境保护、矿山安全等资格的认定。凡从事黄金生产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条件,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总投资额的35%,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技术标准,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有依法培训取得的资格证书等,相关条件审查将作为黄金生产项目核准的前提。
(三)加强黄金地质勘查。加大勘查投入,采取多元化投资等模式,拓宽融资渠道,加强地质找矿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地勘资金支持,吸引社会资金,鼓励大中型国有企业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黄金勘探项目。支持骨干企业和地勘单位在祁连山鹰咀山―寒山一带、西秦岭夏河―合作、新关―阳山、锁龙―礼县、小西弓―帐房山一带等重点成矿带开展一批对科研、生产有影响和示范作用的大型勘探项目,尽快探明一批大、中型黄金矿产地,努力增加资源储备,为黄金工业发展提供可靠的后备资源。
(四)促进资源整合和企业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依法加强黄金矿产资源的管理和整合,对目前已形成多家企业开发的矿区,要采取行政和市场相结合的手段,通过矿业权的清理整顿和规范运作,逐步减少黄金开采和冶炼企业数量,使资源逐步向优势企业集中。在资源整合过程中,要结合金矿资源赋存特征和开发条件,区别对待。对分布相对集中、可规模开采的矿区要尽快进行整合,关闭矿区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危及大矿安全生产的小矿,做大做强骨干企业;对分布零散的小矿,要督促企业制定合理可行的采选方案,加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对文县阳山金矿、岷县寨上金矿等大型矿区,要加强规划管理,设立为省级黄金矿产规划矿区,统筹规划、整体开发,坚决取缔非法探采活动,科学实施黄金资源整合工作。具体管理办法由省发改委同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研究制定。
通过政策扶持、资金支持、项目核准等多种手段,加大黄金工业结构调整力度,鼓励省内外大型骨干企业通过兼并、联合、合资、合作等形式加快资产重组和资源整合,积极培育区域性大型黄金企业集团和跨地区的大型黄金股份制企业,优化资本结构,不断提高我省黄金工业的产业集中度,逐步形成以大中型企业为主导的黄金工业发展格局。对于资源枯竭黄金矿山,要努力创造条件,鼓励企业利用现有人才、技术、设备和其他有效资源,走出困境。
(五)加大技术创新,提高黄金工业整体技术水平。我省低品位、难选冶金矿资源(含砷、含炭、微细粒包裹金)占有相当比例,必须依靠技术创新,加强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吸收和推广,提高金矿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努力提升企业的整体素质。支持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开发加压预氧化工艺、生物氧化提金工艺、细粒金重选法、智能化喷淋工艺、多种元素综合回收技术、尾矿综合利用等应用性强的先进适用技术。鼓励黄金骨干企业加快技术改造,积极发展黄金深加工产品,延长产品链。
(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建设环境友好型矿山企业。积极转变只重资源开发、不重环境保护恢复的粗放开发方式,促进节能节水降耗和资源循环利用。认真做好矿区安全生产和环境治理工作,实现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新建、改扩建黄金生产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生产评价,规划矿区应进行矿区整体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生产评价。黄金生产企业要建立矿山环境监测系统,对产生的“三废”实行定期监测,力争废水循环使用,实现零排放,污染物综合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要重点加强对含氰污水的治理、尾矿库安全监管及采空区的复垦复植,积极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保设施不完善或“三废”排放不达标的,应限期进行整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停产,整顿合格后方能恢复生产。对整改后仍未能按期达到环保和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要在媒体公开曝光,并吊销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依法予以查处或取缔。
(七)加强行业信息统计。建立黄金行业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具体统计工作由省黄金局负责,各有关部门和黄金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并做好相应的统计工作,为行业管理提供信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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