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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4号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4号
  • 【发布日期】2007-06-22
  • 【生效日期】2007-08-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4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4号

关于发布《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三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07)

二、《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07)

三、《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07年8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www.sepa.gov.cn/tech/hjbz/bzwb)查询。

特此公告。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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