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州市
- 【发布文号】榕政综〔2007〕41号
- 【发布日期】2007-02-05
- 【生效日期】2007-02-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榕政综〔2007〕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我市节能目标任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和全国、全省节能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节能是加快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
能源资源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物质基础。近年来,我市坚决贯彻“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能源方针,通过加强能源科学管理、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推进技术进步等多项措施,节能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2005年全市万元GDP能耗0.73吨标准煤,低于全省0.94吨标准煤的平均水平,以较低的能源消耗保证了国民经济的快速稳定增长,为全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贡献。
我市能源资源匮乏,无油、无煤、无天然气,常规能源短缺,能源对外依存度高。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市将长期面临能源消费量大、自给率低的不利局面。当前,我市正处于工业化加快发展阶段,随着“南北两翼”临港重工业的发展,能源消耗总量将持续增长,能源对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制约将更加凸显。我市工业以加工制造业为主,原料和产品两头在外,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对我市企业的生产成本影响较大,特别是冶金、医药、化工、建材、电力等高耗能行业,能源费用占生产成本的比重较高。能源利用效率将直接影响企业经济效益,只有大力节能降耗,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走内涵发展道路,才能增强企业竞争力。因此,大力节约能源是解决我市能源问题的必然选择,是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的一项战略任务,是保障我市经济安全和长远发展的重大措施。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把节能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列入各县(市)区、各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切实下大力气,采取强有力措施,把节能工作贯彻于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和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确保我市“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的实现,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能源资源的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强化全社会节能意识,建立严格的约束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促进能源节约的政策体系和运行机制,形成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行动、公众参与的节能工作联动格局,建立具有特色节能型的经济结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基本原则: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能优先、效率为本”原则,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原则;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全面推进节能工作。
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率13%,年均下降率为2.75%,GDP能耗由2005年的0.73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2010年的0.64吨标准煤/万元,总节能量为190万吨标准煤(按照福州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纲要确定的GDP年均增长11%的目标测算)。
根据我市能耗消费结构与特点,“十一五”期间总节能量为190万吨标准煤:工业节能95万吨标准煤;政府公用事业、城市生活等节能25万吨标准煤,其中,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节能 20%。交通节能30万吨标准煤;其它行业节能(含建筑、服务、旅游、商贸行业)40万吨标准煤。
三、“十一五”期间节能重点领域
(一)强化工业节能
工业能源消耗约占全社会能源消耗的52%。“十一五”期间,我市工业节能以冶金、电力、医药化工、建材、塑胶、纺织等六大耗能行业为重点。
1、冶金行业
严格新(扩)建工程能耗准入标准,实现高炉装备大型化,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重点推进吴航不锈钢等八大重点企业节能技改,提高余热余压回收水平,推行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延伸冶金工业产业链,大力发展压延加工业和金属制品业。铝加工企业重点增加高附加值产品比重,采用计算机熔炼控制,提高用能效率。全行业“十一五”期间万元工业产值能耗下降15%,2010年吨钢综合能耗降到0.68吨标准煤,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中钢、福泰钢铁万元综合能耗降至0.33吨标准煤以下。
2、电力行业
新建超临界火电机组,关停小型燃油发电机组,积极推进水电技术现代化,提高水电资源利用效率。鼓励发展风电,“十一五”期间风电装机容量达15万千瓦以上。提高输配电经济运行水平,优化电网结构,减化电压等级,采用紧凑型技术、节能型设备,加强电网无功补偿能力。积极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用户用电功率因数95%以上,降低电网电损,“十一五”期间福州电网线损率降至5.5%。全市火电供电煤耗达333克标准煤以下,居全省领先水平。
3、医药化工行业
以国家重点耗能企业等一批行业耗能大户由城区向临港工业区搬迁改造为契机,实施节能准入制度,发展离子膜片烧碱,推广节能先进技术、工艺,改造合成氨生产装置。建设企业间联合利用余热余压发电项目示范工程。“十一五”期间全市吨合成氨能耗达2.0吨标准煤,烧碱能耗达1.5吨标准煤,吨氯酸盐能耗5130千瓦时,吨盐酸金霉素能耗达45000千瓦时。
4、纺织行业
化纤、棉纺企业广泛推广变频调速设备、绿色照明,推广连续化自动化节能高效工艺和装备,印染企业推广气雾染色等省时高效的新工艺技术。全行业推广余热利用,鼓励使用蓄冷蓄热空调。通过着力发展产品功能性差别化,提升产品附加值,有效降低万元产值能耗。2010年棉纺印染万元产值能耗达0.21 吨标准煤;化纤万元产值能耗达0.15吨标准煤。
5、塑胶行业
加速设备更新,推广使用联动化、自动化组合设备,广泛开展变频技术改造,应用远红外电磁、微波等加热和恒温控制工艺,加快系统电效改造。2010年塑胶产值能耗降到905千瓦时/吨。
6、建材行业
完善建筑陶瓷辊道窑技术,向窑炉大型化、球磨机连续式发展,推广焦炉节代油改造,采用高速烧嘴燃烧,推广余热利用。2010年每平方米陶瓷能耗降到7千克标准煤。推动石板材转型升级,引进节能机械,促进机具、磨具、磨料向节能型发展。发展精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
(二)推进建筑节能
从2005年1月1日起,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满足节能设计标准,2005年7月1日起,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实行节能设计标准。凡不满足节能设计标准的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工程不得开工建设。重点组织12项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与研究,发布50项建筑“四节”新技术与新产品供全市推广使用。逐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到2010年完成应改造面积的25%;大力推广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新型节能墙体材料在城区建筑应用比例达75%以上;推广路灯绿色照明,更新使用无极灯、LED灯、节能灯和路灯节电器,确保2010年路灯节电率20%以上。
(三)加强交通运输节能
交通运输是成品油消费的主要行业。“十一五”期间,我市交通运输节能以提高交通运输效率为目标,合理规划交通运输发展模式。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优化路网和站点布局,更新节能型公交车1300辆,建设大容量快速公交系统线路20公里。加快运输车辆的更新改造,发展高效低耗重型车,推广厢式货车,发展集装箱等专业运输车辆;沿海船舶向大型化、专业化、标准化、节能型发展,淘汰高耗能船型。鼓励发展节能环保交通工具,推广排气量1.6升以下出租车。加快运输企业集约化进程,优化运输组织结构,提高运输效率。
(四)引导商贸和居民节能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商贸业和城镇居民用能将进一步增长,“十一五”期间,全市商业和民用节能主要以提高高效照明器具和节能电器应用的比例为重点,商贸业要提高生畜屠宰加工、污水处理、冷库制冷、锅炉燃料等用能利用效率,城镇居民住宅、小区、商业和公用建筑要大力推广节能照明产品、节能设备,扩大能效标识在家用电器、电动机、机动车和建筑上的应用,不断提高能效标识的社会认知度。宾馆酒楼及大型商场、超市商业网点,要积极引导其应用新型节能照明和空调制冷设备,加大节能资金的投入,加强节能管理,促进能耗达到先进水平。
(五)抓好农业农村节能
大力发展集约化农业和生态农业。积极推广“微蓄微灌” 农业,加快节能增效农机技术应用,引进农机新机具、新技术,对大中型水利排灌设备实施节电改造,提高农机系统能源利用效率。推广农村生活节能新技术,在山区和半山区推广省柴灶等节能技术,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推广秸杆资源综合利用,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扩大太阳能在农业设施中的应用。加快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着重加强农村沼气的综合开发,推广“一池三改”,推广红泥塑料、低温发酵,转化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和清洁能源,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促进农村生产生活方式逐步实现节能化和生态化。“十一五”期间新增农村户用沼气1.3万户,大中型沼气集中供气20处,供气3000户;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应用10万平方米,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农业机械的动力设备。
(六)推动政府机构节能
政府机构节能对全社会有重要的导向和示范作用。“十一五”期间建立政府机构能耗统计体系,开展政府能耗专项调查,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完善节能认证工作,加强检查监督力度。对中央空调、采暖、照明和用电设备等进行节能改造;更换照明、办公等高能耗产品和设备;对用电设备和电力分配系统进行系统性诊断和分析,加装节电设备,实现用电优化,提高电效;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推动公务用车节能。要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和完善政府机构能源统计、考核体系;制定实施政府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和支出标准。制定和完善政府机构节能管理制度,开展创建节约型政府机关活动,开展政府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和培训。到2010年,全市政府机构单位建筑面积人均能耗以及用电、用水、用油等能耗比2005年下降20%。
四、“十一五”期间节能重点任务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大力发展服务业,提升中心城区金融、商贸、旅游、会展、中介、代理、会计、律师、审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积极发展楼宇经济、总部经济、创意经济。要坚持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方向,拓宽领域、扩大规模、优化结构、规范市场,完善服务业发展政策,扩大服务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加快拓展生产性服务业,充实完善生活性服务业。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节能降耗工作与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机结合起来,与推进科技进步、自主创新有机结合起来,与转变观念、加强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加快构建节约型的发展模式、产业体系,促进集约发展、清洁发展、永续发展。要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形成主导产业、基础产业、新兴产业相互配套、分工协作、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产业结构,初步形成海西中心城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现代化服务业中心。
(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积极调整工业产业结构
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规定,重点发展电子信息、软件、光电、动漫、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我市具有一定基础和优势、高效益、高附加值、低能耗、低污染的高新技术产业、新兴工业和都市型工业,用高新技术、先进和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纺织、建材、食品、机械制造和工艺美术等传统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与产品结构优化升级。要重点培育电子信息、汽车及配件、纺织和冶金等特色鲜明、辐射力大、竞争力强的四大产业集群。积极引导企业向“南北两翼”集聚发展,延伸产业链,促企业间、区域性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加快淘汰高能耗、低效率、重污染的“五小企业”。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6]23号),对我市钢铁、水泥、烧碱等8个高耗能产业中属于限制、淘汰类企业分别实行差别电价,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对不按期淘汰的高能耗、低效率、重污染企业,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依法吊销排污许可和停止供电,属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
(三)强化节能源头控制,实施建设项目能耗审批制
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制度。市发改委、经委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基建、技改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将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审批重要条件,严格把关。建设部门对项目建设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
市外经贸局、各县(市)区政府在招商引资时要优先引进节能型项目,对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项目要予以杜绝。要强化项目监管,做好新项目的节能论证,制定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能耗标准,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四)突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 ,加大节能技改力度
落实国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加强对年耗能5000 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和监督。我市规模以上企业能耗占全部工业能耗的82%。要重点抓好100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降耗增效,将节能降耗的目标和责任落实到企业、车间和班组。重点耗能企业要强化节能基础工作,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用能检验监测和审计制度、节能工作岗位责任制度,建立能源管理员制度,配备专职能源管理人员。市经委、技术监督局、统计局和各行业办应加强对重点能耗企业节能环节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能源利用和管理水平。
全面加大我市工业技改尤其是节能技改工作力度,引导、支持企业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积极开发高效节能新产品。要结合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工业“三废”的利用率和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率,推进企业资源综合利用。
(五)组织十大示范节能工程建设,带动全社会节能工作
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组织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通过加大对节能工作的支持,引导各用能单位积极参与示范节能工程建设,推动节能行动方案的实施。建设燃煤工业锅炉、工业窑炉节能改造示范工程10项,建设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示范工程5项,建设余热余压利用示范工程5项,建设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示范工程20项,建设能量系统优化示范工程5项,建设建筑节能示范工程6项,建设绿色照明示范工程4项,建设政府机构节能示范工程2项,建设先进适用节能技术应用示范工程20项,建设农村节能示范村3个,建设大中型节能示范社区3个。
五、强化节能管理工作的措施保障
(一)设立节约能源办公室
市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能办)挂靠市经委。市节能办主任由市经委主任担任。其主要职责是:(1)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部署和协调全市节能工作,研究制定节能政策措施;(2)组织实施高耗能行业市场准入和评定标准、节能招标采购具体办法;(3)组织节能企业、节能项目和节能产品认定,组织实施全市重点节能示范工程建设;(4)安排节能专项资金,组织并监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监督节能目标和节能工作落实情况;(5)开展节能信息交流、宣传、教育、培训,表彰节能先进;(6)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和企业开展节能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相应指定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节能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与分工,切实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建立部门间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节能联席会议,研究节能工作落实情况,针对节能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阶段性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
(二)建立健全节能考核体系
按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从2006年起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将节能降耗目标任务作为各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容,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
从2007年起我市将各县(市)区节能目标列入绩效考核体系,每半年考核评比一次。市统计局要加强节能统计工作,按国家规定建立综合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
各级政府要努力营造建立节约型社会的氛围,加快我市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将节能降耗目标向重点行业、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再分解,重点企业应将目标分解到车间、工段、班组等部门。最终形成“市政府――各县(市)区、各行业――重点企业”和“企业――车间――班组”的目标分解网络,以确保“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实现。
(三)落实节能的优惠扶持政策
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节能工作的支持力度。市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榕政综[2006]50号)鼓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扶持资金应重点向节能项目倾斜。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循环经济和节能工作的开展。此外,技改贷款贴息、科技三项费用等政策性扶持资金中,要优先扶持节能型企业,以进一步推进企业节能创新,推广应用节能“四新”。
(四)加大节能监管力度 培育节能服务体系
强化对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察(监测)工作,依法对重点用能单位定期进行节能监测。促进各类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创新模式、增强服务能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机制;充分发挥在榕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节能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机构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技术推广、培训及信息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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