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统计局关于对城市建设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和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审批意见的函
  • 【发布单位】国家统计局
  • 【发布文号】国统函[2005]138号
  • 【发布日期】2005-07-13
  • 【生效日期】2005-07-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统计局关于对城市建设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和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审批意见的函

国家统计局关于对城市建设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和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审批意见的函

(国统函[2005]138号)




建设部:

你部《关于请核批<城市建设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的函》(建综函[2005]188号)和《关于请核批<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的函》(建综函[2005]189号)收悉。经审核,现函复如下:

一、由于《城市建设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与现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存在重复,根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我局不同意开展此项调查。

二、同意执行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有效期2年。超过有效期需继续执行或在有效期当中进行重大修订时,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在实施时,请将正式文件及调查方案报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司5份,并将调查所取得的有关资料及时提供我局投资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