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南府办〔2009〕146号
- 【发布日期】2009-06-13
- 【生效日期】2009-06-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宁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南府办〔2009〕1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根据市长、副市长的工作分工和实际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的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阮兆丰秘书长
协助市长、常务副市长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
协助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市人民武装委员会、国防动员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市编办、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审计局、接待办、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工作。
主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全面工作;兼管市信用办、应急办的工作。
黄善武副秘书长
协助副市长分管市固定资产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协助秘书长分管市政府办公厅日常工作。
许广英副秘书长(兼)
主持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全面工作。
负责市人民政府交办的联络工作。
覃善开副秘书长(兼)
主持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局)全面工作。
负责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邓卫民副秘书长(兼)
主持市贸促会全面工作。
协助副市长分管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体育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志办、社会科学院、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协助副市长联系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档案局、大型活动办,南宁日报社、驻邕新闻机构、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文联、红十字会、社科联、各民主党派。
黄润斌副秘书长
协助副市长分管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环境保护委员会、土地储备经营管理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建设委员会、规划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房产管理局、园林管理局、环境保护局、人防办、重点办、地震局、房改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三街一区”办、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城投集团。
协助副市长联系各城区人民政府。
王永超副秘书长
协助副市长分管市编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审计局、统计局、法制办、国资委、政务服务中心、驻京联络处、发展研究中心、金融办、世行办、政府采购中心、振宁公司、壮宁公司、沛宁公司、威宁公司、金宁公司、轨道公司、农工商公司、交通水利公司、产业投资公司等方面工作。
协助副市长联系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统计局南宁调查队,各金融、保险、证券、信托机构。
覃永武副秘书长
协助副市长分管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商务局、旅游局、外事办、侨办、台办、口岸办、信息办、招商促进局、供销社、青秀山风景区管委会、大明山风景区管委会、昆仑关管委会、国际会展公司。
协助副市长联系市工商局、工商联、科协、侨联、贸促会、海关、边检、检验检疫工作。
黄汉锋副秘书长(兼)
协助市长助理分管市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五象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工作。
黄展邦副秘书长(兼)
主持市应急联动中心全面工作。
协助秘书长分管市应急办工作。
王林一副秘书长
协助副市长分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经委(中小企业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开发区办、信用办、二轻集体工业联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华侨投资区)管委会、相思湖新区管委会。
协助副市长联系广西中烟公司、南宁供电局、烟草专卖局、质监局、南宁铁路局、各通信单位、邮政局、海事、民航工作。
舒善隆副秘书长
协助副市长分管市民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水利局、农业局、人口计生委、林业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信访局、扶贫办、调处办、农机化管理中心。
协助副市长联系南宁警备区、预备役师高炮团、武警市支队、消防支队、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国家安全局、宗教局、流动人口办、残联、气象局,各县人民政府。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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