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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三明市
  • 【发布文号】明政办〔2008〕138号
  • 【发布日期】2008-10-29
  • 【生效日期】2008-10-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明政办〔2008〕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组织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8〕177号)要求,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决定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符合《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49号令)第七条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从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等各项行政执法工作,但还未取得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含行政执法机关雇用的合同工、临时工)。

已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需要参加其他专业考试类别考试的,也可以报名参加专业法律知识考试。

二、考试内容

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包括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两部分。

(一)综合法律知识考试

考试主要内容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必需掌握的基础法律知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下列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9.《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10.《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11.《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12.《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13.《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14.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15.《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16.《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

考试主要内容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应当掌握的各行政管理领域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由各省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组织考前培训。

三、考试时间

(一)综合法律知识考试时间

2009年4月26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时间

2009年4月26日(星期日)下午3:00―5:00

四、考生报名时间

2008年11月3日―2008年12月19日。

五、报名方式及程序

(一)填写报名表及进行报名资格审定

1.报名。

(1)填写报名表。报名参加2009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如实填写《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2)相片。《报名表》应贴报名者个人1寸免冠彩色近照一张。同时,报名者还要交1寸免冠彩色近照一张(制作准考证)、2寸免冠彩色近照一张(制作行政执法资格证)。上交的1寸免冠彩色近照以及2寸免冠彩色近照背后应当注明报名者的姓名、具体单位(包括所在市、县、区以及具体单位)。上交的照片由所在行政执法机关按单位分信封装好后,送交同级政府法制办公室。

(3)注意事项。填写《报名表》时,应当注意填写好专业考试类别,以便参加专业法律知识考试。专业考试类别按照附件3所列系统填写。报名者从事的行政执法活动包括附件3所列多个系统的,由报名者选择一个系统填写在专业考试类别栏中,专业法律知识考试以专业考试类别栏中填写的系统为准。

2.报名资格初审。

各行政执法机关人事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49号令)第七条的规定,对报名者进行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者所在单位应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汇总

1.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汇总。各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垂直管理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于2008年12月31日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者的相片以及《2009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含EXCEL电子文本) 送交同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

2.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汇总。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并认真核对其填写的专业考试类别是否正确、上交的照片是否注明报名者身份后,汇总本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的报名人员,填写《2009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不填准考证号)。

3.县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上报。县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于2009年1月16日前,将本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每个报名人员的《报名表》一份、1寸和2寸免冠彩色近照各一张以及本县(市、区)《2009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一份(含EXCEL电子文本),报送至市政府法制办。《报名表》和照片按行政执法机关为单位进行装袋。

六、考试形式

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试题题型以客观题为主,包括判断题、选择题,采用答题卡形式作答。其中,综合法律知识考试的客观题占70%分值,另有主观题占30%分值。试卷分为A、B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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