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办[2005]28号
- 【发布日期】2005-07-14
- 【生效日期】2005-07-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夏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夏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穗府办[2005]28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盛夏我市出现高温天气的可能性较大。为减少和降低高温酷热天气对生产生活秩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现将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领导。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高温天气的监测、预警工作;发展改革、经贸、公安、民政、劳动保障、建设、交通、农业、卫生、市政园林、工商、质监、安全生产等有关部门要各施其责、密切配合、加强督查,确保防暑降温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宣传媒体要积极配合对高温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加大对防暑降温措施的宣传,引导市民正确防御酷暑天气。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主要领导要深入基层关心和慰问在生产和施工第一线的工作人员。要妥善安排高温天气期间的作息时间和休息场所,改善生产条件,适当减轻劳动强度。高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建筑、施工等露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防止作业人员中暑。
三、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好高温天气期间的安全工作。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加强对燃气、供电、化工等企业和车站、机场、码头、客运车辆、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油库、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监管。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防止因高温造成车辆性能衰减、自燃、爆胎或司机疲劳驾驶等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四、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和质量监督,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的中毒事件。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做好防病治病的宣传工作。
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高温期间水、电、燃气的生产供应,确保人民群众生活用水、用电,积极倡导节约用水、用电。
六、充分发挥社区的作用,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在高温酷暑期间遇到的生活困难。要特别注意老、弱、病、残以及儿童的防暑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的条件,开辟各类避暑场所,向孤寡老人和需要救助的人员开放。要加强暑期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教育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 学生军训等露天活动尽可能不安排在高温时段进行。
七、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制定适合本部门的防御高温工作预案,当气象部门发布高温预警信号时,应启动相应预案,并及时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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