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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开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 〔2005〕31号
  • 【发布日期】2005-07-18
  • 【生效日期】2005-07-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开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开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豫政 〔2005〕3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接《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调整开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5〕44号),现对开封市市辖区和开封县的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将开封市郊区的北郊乡、柳园口乡、水稻乡划归开封市龙亭区管辖,将郊区的土柏岗乡、东郊乡划归开封市顺河回族区管辖。

二、将开封市南关区的五一街道,郊区南郊乡的浅河、牛墩、刘寺、杨砦、杨寺庄、蔡屯、小王屯、南柴屯、丰收岗9个村和开封县的仙人庄乡划归开封市鼓楼区管辖。三、开封市南关区更名为开封市禹王台区。将郊区的汪屯乡、南郊乡(不包括浅河、牛墩、刘寺、杨砦、杨寺庄、蔡屯、小王屯、南柴屯、丰收岗9个村)划归禹王台区管辖。

四、开封市郊区更名为开封市金明区。将龙亭区的梁苑街道、鼓楼区的城西街道和开封县的杏花营镇划归金明区管辖。

开封市各市辖区和开封县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中的各项工作要本着认真、务实、节俭、稳妥的精神进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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