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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深圳市交通局货运业务受理变更公告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7-15
  • 【生效日期】2009-07-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深圳市交通局货运业务受理变更公告

深圳市交通局货运业务受理变更公告




深圳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自2009年7月16日起,我局将对货运业务的部分受理单位和受理地点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特区内受理从事道路货运经营(不含危险货运)、道路货运站(场)经营及其相关业务不分辖区,申请人可就近到以下单位申请:

1.市交通局南头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花果路30号,咨询电话:26691868;

2.市交通局滨河路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福安大厦(福田汽车站)B区三楼,咨询电话:83581326;

3.市交通局沙头角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荔山路11号,咨询电话:25226193。

二、特区内道路运输证相关业务由申请人就近到市交通局南头、滨河路、沙头角办事处申请;光明新区由市交通局光明新区交通管理处受理;宝安、龙岗区由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

三、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变更业务由南头办事处受理;特区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变更和车辆年度审验由南头办事处受理。特区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变更和车辆年度审验仍由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

四、全市外商投资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运站(场)经营业务由南头办事处受理,外商投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仍由市交通局办事大厅受理。

五、市交通局爱国路办事处不再受理货运相关业务。

六、其他道路货物运输业务受理单位保持不变。

道路货物运输相关业务的申请条件、材料以及示范文本等可到各受理点或市交通局网站(www.sztb.gov.cn)“场景式服务(我要办理…)”栏目查询下载。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交通局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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