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办发〔2005〕17号
- 【发布日期】2005-07-22
- 【生效日期】2005-07-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的意见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的意见
(皖办发〔2005〕17号)
今年5月以来,全省广泛开展市县乡党政领导干部开门接访、带案下访活动,为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的联系,改进工作作风,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群众欢迎。为巩固领导干部开门接访、带案下访活动成效,规范党政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贯彻落实《信访条例》为主线,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政能力为着力点,以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为核心,完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全面落实“人不出去,事要解决”,努力推进信访工作不断进步,为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奋力崛起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通过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县级以上党政工作部门,普遍建立统一规范、畅通有序,方便群众、便于操作,统筹兼顾、科学高效的党政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机制,切实形成领导带头、责任明确,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标本兼治、解决有力,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信访工作新格局,真正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群众反映的信访突出问题和各种矛盾隐患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集体访、越级访和重复访,努力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职责和主要环节
(一)接待来访领导干部及其工作职责
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参加领导干部为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县级以上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各地、各部门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信访接待日的组织实施,主要做好领导干部接待前、接待中、接待后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参加信访接待日的领导干部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负总责”和“一岗双责”的职责,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群众来访的接待和反映信访事项的处理。属于本级受理的群众上访事项,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予以解决;当场解决不了的,要明确责任和解决期限,限期解决;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要明确告知上访人,并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对所有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均要出具书面答复意见。上一级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除接待正常来访外,主要解决下一级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已经受理但没有解决或没有解决好的信访事项,以及单独由一个地区或部门解决不了的问题。每位接访的领导干部既要负责接待,又要负责问题的处理,切实做到“六包”,即包接待、包协调、包督办、包落实、包稳定、包劝返。
(二)接待来访时间、地点
1.市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每周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半个工作日;每两个月安排每位领导班子成员接待来访不少于1次,每次接访时间不少于半个工作日。
2.县(市、区,下同)党委、政府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半个工作日;每月安排每位领导班子成员接待来访不少于1次,每次接访时间不少于半个工作日。
3.县级以上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每周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半个工作日;每月安排每位领导班子成员接待来访不少于1次,每次接访时间不少于半个工作日。
4.乡镇(街道,下同)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每天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做到随时来访、随时接待、随时处理。
5.党政领导干部接待来访地点一般应安排在各地、各部门信访工作机构的人民来访接待室。联合接访应选择适宜的接访场所。
(三)接待来访安排、公示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信访工作机构会同党委、政府办公室及各相关党政工作部门办公室,每季度末对下一季度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进行安排,每季度末前3天在当地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或方便群众查看的地方向社会公示,同时在来访接待场所公示信访接待日安排。公示内容包括:领导干部姓名、职务、分管工作、接待时间和地点、参加接待的相关部门和领导干部等。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计划每月公示一次。各地、各部门信访工作机构将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安排于每季度末向上一级信访局(办)上报备案。
(四)接待来访方式
每次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可由一名领导干部接访,或由相关领导干部联合接访;对重点信访人和重大信访问题也可组织约访或下访。领导干部接访时,要摆放公示牌,标明姓名、职务,并对每一件接访事项填写《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群众来访登记表》,签署具体处理意见。接访结束后,信访工作机构应指派工作人员填写“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群众来访事项交办单和告知书,分别交有关部门和来访群众。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研究安排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工作,经常分析形势,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的工作成效。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做好表率和示范,亲自部署、亲自接待、亲自解决问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接待群众来访的领导职责,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地、各部门领导干部要把本地区、本部门进京赴省集体上访、重复上访人员和信访老户作为接访的重点,把解决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和上访人员息诉罢访作为工作落实的重点。落实好县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是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的关键。各县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解决重大疑难信访问题或涉及多个部门时,以及在其他必要情况下,可以从本地信访工作实际出发,实行“两联、两全、两公开”,即联合接访、联动接访,全员接访、全程接访,公开接访、公开结果,务必把上访群众稳定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避免矛盾上交。
(三)切实解决问题。坚持“谁接待、谁负责、谁处理”的原则,实行首办负责制。对群众来访,由第一次接访的领导干部负责包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跟踪督查,一包到底,直到问题解决到位和上访人员息诉罢访。凡是接访后越级上访的,尤其是进京赴省上访的,省信访局要责成接访领导干部说明情况,对工作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四)严格督查考核。党政领导干部接待来访情况每月汇总一次,乡镇于下月5日前书面上报县信访局(办),县、市信访局(办)分别于下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10日前书面上报市、省信访局(办)。各级信访部门要建立明查暗访督促检查机制,督查的重点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落实情况和信访问题解决情况。市、县信访局(办)分别对县、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情况每两个月督查一次、通报一次,省信访局对市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情况每季度督查一次;省、市信访局(办)对县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情况分别每半年、每季度抽查一次,抽查的比例均要达到三分之一以上,并分别对省、市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情况每季度抽查一次;省信访局就督查和抽查情况每季度向省委、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报告,并向各市、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通报,同时,把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落实情况纳入信访工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此项制度从2005年8月1日起执行。
2005年7月22日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的意见
(皖办发〔2005〕17号)
今年5月以来,全省广泛开展市县乡党政领导干部开门接访、带案下访活动,为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的联系,改进工作作风,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群众欢迎。为巩固领导干部开门接访、带案下访活动成效,规范党政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贯彻落实《信访条例》为主线,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政能力为着力点,以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为核心,完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全面落实“人不出去,事要解决”,努力推进信访工作不断进步,为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奋力崛起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通过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县级以上党政工作部门,普遍建立统一规范、畅通有序,方便群众、便于操作,统筹兼顾、科学高效的党政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机制,切实形成领导带头、责任明确,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标本兼治、解决有力,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信访工作新格局,真正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群众反映的信访突出问题和各种矛盾隐患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集体访、越级访和重复访,努力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职责和主要环节
(一)接待来访领导干部及其工作职责
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参加领导干部为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县级以上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各地、各部门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信访接待日的组织实施,主要做好领导干部接待前、接待中、接待后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参加信访接待日的领导干部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负总责”和“一岗双责”的职责,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群众来访的接待和反映信访事项的处理。属于本级受理的群众上访事项,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予以解决;当场解决不了的,要明确责任和解决期限,限期解决;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要明确告知上访人,并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对所有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均要出具书面答复意见。上一级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除接待正常来访外,主要解决下一级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已经受理但没有解决或没有解决好的信访事项,以及单独由一个地区或部门解决不了的问题。每位接访的领导干部既要负责接待,又要负责问题的处理,切实做到“六包”,即包接待、包协调、包督办、包落实、包稳定、包劝返。
(二)接待来访时间、地点
1.市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每周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半个工作日;每两个月安排每位领导班子成员接待来访不少于1次,每次接访时间不少于半个工作日。
2.县(市、区,下同)党委、政府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半个工作日;每月安排每位领导班子成员接待来访不少于1次,每次接访时间不少于半个工作日。
3.县级以上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每周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半个工作日;每月安排每位领导班子成员接待来访不少于1次,每次接访时间不少于半个工作日。
4.乡镇(街道,下同)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每天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做到随时来访、随时接待、随时处理。
5.党政领导干部接待来访地点一般应安排在各地、各部门信访工作机构的人民来访接待室。联合接访应选择适宜的接访场所。
(三)接待来访安排、公示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信访工作机构会同党委、政府办公室及各相关党政工作部门办公室,每季度末对下一季度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进行安排,每季度末前3天在当地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或方便群众查看的地方向社会公示,同时在来访接待场所公示信访接待日安排。公示内容包括:领导干部姓名、职务、分管工作、接待时间和地点、参加接待的相关部门和领导干部等。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计划每月公示一次。各地、各部门信访工作机构将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安排于每季度末向上一级信访局(办)上报备案。
(四)接待来访方式
每次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可由一名领导干部接访,或由相关领导干部联合接访;对重点信访人和重大信访问题也可组织约访或下访。领导干部接访时,要摆放公示牌,标明姓名、职务,并对每一件接访事项填写《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群众来访登记表》,签署具体处理意见。接访结束后,信访工作机构应指派工作人员填写“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群众来访事项交办单和告知书,分别交有关部门和来访群众。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研究安排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工作,经常分析形势,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的工作成效。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做好表率和示范,亲自部署、亲自接待、亲自解决问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接待群众来访的领导职责,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地、各部门领导干部要把本地区、本部门进京赴省集体上访、重复上访人员和信访老户作为接访的重点,把解决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和上访人员息诉罢访作为工作落实的重点。落实好县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是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的关键。各县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解决重大疑难信访问题或涉及多个部门时,以及在其他必要情况下,可以从本地信访工作实际出发,实行“两联、两全、两公开”,即联合接访、联动接访,全员接访、全程接访,公开接访、公开结果,务必把上访群众稳定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避免矛盾上交。
(三)切实解决问题。坚持“谁接待、谁负责、谁处理”的原则,实行首办负责制。对群众来访,由第一次接访的领导干部负责包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跟踪督查,一包到底,直到问题解决到位和上访人员息诉罢访。凡是接访后越级上访的,尤其是进京赴省上访的,省信访局要责成接访领导干部说明情况,对工作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四)严格督查考核。党政领导干部接待来访情况每月汇总一次,乡镇于下月5日前书面上报县信访局(办),县、市信访局(办)分别于下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10日前书面上报市、省信访局(办)。各级信访部门要建立明查暗访督促检查机制,督查的重点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落实情况和信访问题解决情况。市、县信访局(办)分别对县、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情况每两个月督查一次、通报一次,省信访局对市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情况每季度督查一次;省、市信访局(办)对县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情况分别每半年、每季度抽查一次,抽查的比例均要达到三分之一以上,并分别对省、市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情况每季度抽查一次;省信访局就督查和抽查情况每季度向省委、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报告,并向各市、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通报,同时,把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落实情况纳入信访工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此项制度从2005年8月1日起执行。
200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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