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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成立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四届卷烟分技术委员会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7-25
  • 【生效日期】2005-07-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烟草专卖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成立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四届卷烟分技术委员会的批复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成立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四届卷烟分技术委员会的批复




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卷烟分技术委员会:

《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卷烟分技术委员会关于申请换届工作的请示》(中烟标[2005]8号)收悉。鉴于你委第三届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编号SAC/TC144/SC1,以下简称“卷烟分标委”)任期已满,部分委员工作发生了变动,且随着烟用材料分标委的成立你委职能也进行了相应调整,经研究,同意你委换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第四届卷烟分标委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卷烟分技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局有关行业标准化工作方针、政策的基础上,紧密结合行业发展的实际,积极开展相关的标准化工作,特别要在发展“中式卷烟”、实现卷烟品牌整合、做大做强名牌卷烟的过程中充分发挥标准化的重要作用。

二、第四届卷烟分标委在工作上接受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国家局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

三、经你委和各有关单位推荐,国家局审核,第四届卷烟分标委由33位委员组成(名单见附件),任期4年。

四、第四届卷烟分标委秘书处设在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五、自本文印发之日起,第四届卷烟分标委即可开展工作。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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