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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湖南省2008年为民办实事的实施意见
  • 【发布单位】湖南省
  • 【发布文号】湘办发〔2008〕6号
  • 【发布日期】2008-03-27
  • 【生效日期】2008-03-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南省2008年为民办实事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2008年为民办实事的实施意见

(湘办发〔2008〕6号)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为民办实事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的体制机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为构建和谐湖南、加快富民强省作出新的贡献。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3月27日


2008年为民办实事的实施意见

为确保2008年为民办实事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责任体系
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为责任主体,承担工作责任。
(一)省政府负责全省为民办实事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省直单位责任主体和工作责任
1.责任主体: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省农办、省人口计生委、省综治办、省电力公司、省发改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省信息产业厅、省林业厅、省电信公司、湖南移动公司、省扶贫办、省公安厅、省残联、省经委等31个单位分别为主要责任单位或相关责任单位。
2.工作责任:(1)建立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组建工作班子,确定专人负责。(2)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报告工作情况。(3)建立协调责任制,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4)建立督查责任制,定期调度工作情况,督促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5)省直责任单位要及时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市州,并明确责任。
(三)市州、县市区责任主体和工作责任
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直责任单位所分解下达的具体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并参照省直单位责任主体和工作责任建立责任体系。
二、指标体系
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考核指标体系。
(一)省考核指标
对31个省直责任单位的考核指标。将为民办实事分解成29个考核指标,任务落实到省直有关责任单位,具体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由省统计局商有关单位制定。31个省直责任单位完成工作目标的数据由主要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提供,由省统计局评估、认定。
对14个市州政府的考核指标,由31个省直责任单位结合实际,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市州。市州政府完成工作目标的数据,分别由31个省直责任单位评估、认定。
(二)市州、县市区考核指标
市州、县市区政府参照省考核指标制定。
三、考核体系
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考核体系。
(一)省考核体系
1.考核机构:由省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核办)负责组织考核工作。省考核办由省人事厅牵头,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统计局等为成员单位。
2.考核对象:省考核办负责考核31个省直责任单位和14个市州政府。
3.考核方法:对31个省直责任单位采取月调度、季自评、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方法。即由31个省直责任单位每月进行调度,每季进行自评,半年由省考核办组织检查,年终由省考核办综合考核评定。
对14个市州政府采取月报告、季自评、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方法。即市州每月将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别报相关省直责任单位,每季度组织一次自评;半年由省考核办统一组织省直责任单位分别对市州完成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年终进行验收,根据验收情况由省考核办综合考核评定。
4.考核结果:各级政府各责任单位各责任人考核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级。所考核的工作目标任务全部完成的,考核结果为达标;考核的工作目标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考核结果为不达标。
省政府领导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按有关规定考核评定。
31个省直责任单位和14个市州政府凡考核结果为达标的,其主要负责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可评为优岗,事迹突出的可记功;省直单位和市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公务员考核优岗指标比例提高到25%,给予该单位和该市州政府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凡考核结果为不达标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均评定为不称职,并不得参加其他奖励项目的评选;省直单位和市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公务员年度考核优岗指标比例不得超过15%,并对该单位和该市州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由省考核办落实31个省直责任单位和14个市州政府考核结果的兑现工作。
(二)市州、县市区考核体系
市州、县市区政府参照省考核体系制定。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为民办实事的实施工作由省委副书记、省长周强,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于来山,省政府秘书长袁建尧全面负责;日常协调工作由于来山同志负责,省直主要责任单位的分管副省长为具体负责人。各级各部门要把为民办实事作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和谐湖南、加快富民强省的重要内容,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实际行动,列为本地、本部门工作重点,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具体抓落实,真正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分级负责,通力合作,加强协调,真抓实干,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确保工作质量。省直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分配任务,并切实加强对市州、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实行为民办实事的优惠政策,简化项目审批手续,降低项目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为办好实事提供优质服务。各级财政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为民办实事的投入,加强对资金的计划、统筹和监管,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严格督查考核。省人民政府将适时听取为民办实事落实情况的汇报,并严格检查验收。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督查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改进督促检查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各级人大、政协要建言献策,加强监督。各级考核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进度不快、工作措施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要及时督办,限期整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管,对为民办实事工作中政令不畅、玩忽职守的,对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有问题的,对乱设关卡、乱摊派、乱收费的,对挪用、挤占、抵扣、滞留为民办实事专项资金的,要按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各级统计部门要依法对为民办实事统计数据进行评估认定,确保真实可靠、客观公正。各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促进为民办实事的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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