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环函〔2007〕15号
- 【发布日期】2007-01-11
- 【生效日期】2007-01-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同意江苏省列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省份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同意江苏省列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省份的复函
(环函〔2007〕15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列入全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省份的函》(苏政函〔2006〕7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江苏省是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重要省份。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对江苏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合理地制定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促进全省生产力合理布局、资源优化配置及产业结构升级,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原则同意将江苏省列为全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省份。
二、请你省尽快提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试点主要内容、实施计划、组织领导和能力建设等有关事项,报送我局。
三、我局将研究并确认你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方案,作为开展试点工作的依据。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