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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东省民政局关于同意广州市萝岗区设立九龙镇和永和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 【发布单位】广东省民政局
  • 【发布文号】粤民区[2006]2号
  • 【发布日期】2006-01-26
  • 【生效日期】2006-01-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东省民政局关于同意广州市萝岗区设立九龙镇和永和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广东省民政局关于同意广州市萝岗区设立九龙镇和永和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粤民区[2006]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

转来你市《关于萝岗区设立九龙镇和永和街道办事处的请示》(穗府报[2005]68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设立九龙镇。九龙镇管辖从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划入的九佛、穗北2个居委会和红卫,凤尾、埔心、蟹庄、枫下、佛朗、燕塘、莲塘、山龙、重岗、黄田、何棠下、迳下、长庚14个村委会,以及从增城市中新镇划入的镇龙居委会和镇龙、迳头、九楼、大坦、麦村、金坑、均和、福洞、福山、大涵、汤村、旺村、洋田、新田14个村委会。共有3个居委会和28个村委会,总面积175.11平方公里,户籍人口6.8万人。镇政府驻镇九公路978号。

二、设立永和街道办事处,作为广州市萝岗区政府的派出机关。永和街道办事处管辖从增城市新塘镇划入的贤江、新庄、永岗、禾丰4个村委会的区域,总面积32.96平方公里,户籍人口
2.3万人。街道办事处驻永顺大道中1号。

调整后,萝岗区共辖1个镇(九龙镇)、5个街道办事处(永和、夏港、萝岗、东区、联和)。

广东省民政局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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