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发〔2005〕11号
- 【发布日期】2005-08-01
- 【生效日期】2005-08-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若干意见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若干意见
(哈发〔2005〕11号 2005年8月1日)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高度,明确提出要改革会议制度,大力精简会议、文件和简报,切实改进文风。省委最近下发的《关于转变工作作风的若干意见》(黑发〔2005〕12号)也明确要求,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会议多、文件多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精文简会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重申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管理,切实精简各类会议?
(一)加强会议管理。全市会议按三类划分,实行分类管理。一类会议指市党代会、市委全委(扩大)会议,市人代会,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协全委会议,市纪委全体会议,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群众团体代表大会。二类会议指由市委、市政府分别或联合召开的党政领导干部会议、各类工作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三类会议指市级各类非常设机构、市直部门和市直群团组织召开的专业性工作会议。?
会议审批权限。一类会议按有关法律和章程规定定期召开,需要报市委审定和批准的,由市委常委会议审定。二类会议根据形势任务要求、上级工作部署和我市工作需要,按照党政分工,分别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三类会议按党政序列分别由市委、市政府分管常务工作的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
会议审批程序。全市会议实行计划管理。市直各部门要在每季度末前10天,将下一季度拟召开会议的名称、议题、规模、会期、经费预算等情况,按党政序列分别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审核把关、列入计划;未经计划审批的会议不得召开、财政不予拨款。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审批、会签、报批程序,并将每季度全市会议管理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通报。会议承办部门不得违反审批程序,坚决杜绝“审批倒流”问题。
(二)控制会议规格。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对会议规格把关审核。市级各类非常设机构或部门召开的会议,不得以市委或市政府及其联合名义召开;部门召开的专业性工作会议,市级领导不出席,也不得要求区、县(市)分管领导参加,特殊情况可由市委或市政府分管常务工作的领导审批;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工作会议,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参加,要求区、县(市)党政主要领导参加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市委、市政府联合召开的会议,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出席,一般不安排市人大、市政协领导陪会。要严格控制各类纪念会、研讨会和表彰会等。
(三)严格经费审批。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全市会议经费的审批并签发经费审批单,由财政部门核拨。会议经费包括食宿、交通、文印、场租等费用,根据财政部门制定的会议费开支标准,按会议类别、与会人数及实际需要从严核定。一、二类会议,按照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会议计划和会议费定额标准核定会议经费预算,下达到承办部门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归己。三类会议经费由承办部门自理。会议主办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也不得挤占、挪用其他费用。对违反会议经费管理规定的办会部门,一经查实,扣减其下年度会议经费或办公经费。
(四)缩短会议时间。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必须召开的会议要开短会、讲短话。按照法律和章程规定召开的会议,在保证完成规定议程的前提下,要尽量缩短会期。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1天;市级各类非常设机构和市直各部门召开的专业性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
(五)简化会议形式。不需要集中讨论、集中食宿的会议,一般都要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能用文件或其他形式直接进行工作部署和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的,一般不再召开会议;会议召开时间和内容相近、规格和参加人员基本相同的,要合并套开或接续召开;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一般只安排一位市领导讲话,并简化主持词和结束语。?
二、严格把关,切实精简文件简报?
(一)减少发文数量。中共中央、国务院或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省委、省政府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已发至县、团级的文件,未要求制定实施细则的,不再重复发文。表彰奖励事项不发文件,确需公示和周知的,可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已公开见报的文件、领导讲话不再印发文件。通过会议或其他形式已作出安排部署、有关部门已明确任务的,不再发文。
(二)控制行文规格。需要转发的省委、省政府各部门文件由相关部门转发,不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文件转发。各部门的工作计划、调查报告和贯彻上级部门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的意见,以及常规性活动方案等,凡部门发文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问题的,不以市委或市政府文件转发。市级各类非常设机构工作范围内的事项,一律自行发文;有关其成立和人员调整事项,由市委组织部、市编办行文,一般不以市委或市政府文件行文。凡属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搞党政联合行文。凡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均由职能部门自行发文;对于需要请示市委或市政府同意的政策性较强或涉及全市的重要工作,按规定程序报经审定后,由职能部门冠以经市委或市政府同意字样,自行发文。?
(三)规范行文规则。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文,也不能要求下级党委、政府向本部门报文;部门的内设机构除办公室根据授权可以对外正式行文外,其他内设机构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向市委或市政府报送文件,应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按规定程序处理,除领导直接交办或紧急重大事项外,原则上不得直接报送领导同志个人,杜绝“倒行文”问题,也不得多头主送。除领导同志有明确要求外,领导同志身边工作人员不得直接接收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报送的文件,收到的文件应及时转交办公部门。
(四)严格印发规定。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涉及全局性工作的讲话和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在全市性重要会议上的讲话,在《哈尔滨通报》或《政府工作》上印发;会上已经印发的领导讲话原则上不再印发。未经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批准,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办各种简报(刊物)。各部门、各单位报送市委、市政府的简报,能通过网络传递的,不以书面形式传递;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将各类简报综合整理后,以《信息摘报》等方式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向市委、市政府领导直接报送简报。?
(五)切实改进文风。公文应力求文字精炼、篇幅简短,市委、市政府重要文件不超过5000字,一般性文件不超过2000字。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报市委、市政府的请示、报告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情况比较复杂的控制在30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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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精文简会工作取得实效?
(一)提高效率,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正确政绩观,真正把精文简会作为转变作风的一项重要内容,改变单纯依靠发文、开会指导工作的传统工作方式,加强现场办公和面对面指导;加快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和利用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传达贯彻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在考核、检查工作时,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不得把发文、开会数量的多少作为检查评比的内容和衡量工作绩效的依据。
(二)落实责任,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要加强对精文简会工作的监督管理,每年对全市办文办会工作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并对市直机关简报和内部刊物进行清理。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领导要带头精简文件、控制会议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精文简会工作列入全市年度目标管理,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单位实行减分制,严格兑现奖惩。?
(三)加强协调,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建立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检委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集中研究解决办文办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筹协调领导活动等各项事宜,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加强指导,督促检查,确保精文简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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